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 (主部件) 共 18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
夷 | 甲骨文「雉」字有從「夷」之形,正象以繩繫箭射鳥之形。參見「雉」。《孟子.告子上》「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焦循《正義》:「繳為生絲縷之名,可用以繫弓弋鳥。」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地名。小臣守簋:「王事(使)小臣守事(使)于夷」,意即周王命令小臣守出使於夷地。此外,甲金文多借「尸」為「夷」,參見「尸」。 《說文》:「夷,平也。从大从弓。東方之人也。」許說「東方之人」應指「東夷」無疑,至於「夷,平也」一說,或可參考《左傳·昭公十七年》:「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孔穎達疏:「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樊光 、服虔云:雉者,夷也;夷,平也;使度量器用平也。」 | |||||||
州 | 甲骨文用作族氏名,《合集》849正:「州臣㞢(有)逃」,指州族有逃亡的罪隸。 金文有「州人」一詞,「州」為從屬殷商之部族,居陝西渭水流域,周公𣪕:「易(賜)臣三品:州人。」字又用作地名,嗝比盨:「州、瀘二邑。」又用作人名,州戈:「州。」另金文有「州句」一名,為越國國君名,典籍作「朱句」。越王州句劍:「戉(越)王州句自乍(作)用僉(劍)。」《史記.越王句踐世家》:「句踐卒,子王鼫與立。王鼫與卒,子王不壽立。王不壽卒,子王翁立。」司馬貞索隱引《紀年》:「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為盲妬。次朱句立。」 戰國竹簡「州」用作行政區域,《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5:「禹通淮與忻(沂),東注之海,於是乎競(青)州、莒州始可處也。」全句指禹疏通了淮水與沂水,引導它們向東流入大海,於是乎青州、莒州便開始可以居住了。《爾雅.釋地》:「河間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雝州,漢南曰荊州,江南曰楊州,濟河曰兗州,濟東曰徐州,燕曰幽州,齊曰營州,九州。」 | |||||||
旬 | 蔡哲茂、裘錫圭認為甲骨文舊釋為「旬」之字是「螾」的象形初文,象蚯蚓之形,甲骨文用作「旬」是假借用法。 徐中舒認為甲骨文象卷曲迴環之形,旬表示由甲至癸十日周匝循環之意。唐蘭、陳夢家則認為象龍蛇之形,「旬」與「云」字形近,姚孝遂認為「旬」字是由「云」字演化而來,可作參考。金文加從意符「日」造「旬」字。 甲骨文一旬是十日,商人以旬為紀時單位。又用作祭名和地名。金文表示十日,新邑鼎:「旬又四日」,即十又四日,指十四日。繁卣:「旬又一日」,即十一日。 | |||||||
朱 | 季旭昇認為「朱」、「束」為一字分化,因為甲金文「鼄」有從「束」或「朱」之例,而楚簡「速」字亦從二「朱」,按這可能只是改換聲符,而且「朱」、「束」的用法未見有相同之例,故未必是一字分化。 《說文》:「朱,赤心木,松柏屬。从木,一在其中。」 | |||||||
汏 | 段玉裁認為「汏侈」之「汏」字是「泰」的省變之體未必可靠(裘錫圭),「汏」字在《漢語大字典》釋同「汰」字,本義為淘洗。「汏」的本義為淘洗,故發展到篆名從水從大,取其以水洗淅之義。 淘洗之義有「篩選」意味,故後世「汏」字經常與淘汰的「汰」字混用,表示篩選。 | |||||||
牟 | 《說文》:「牟,牛鳴也。从牛,象其聲气从口出。」柳宗元《牛赋》:「牟然而鸣」。「牟」字後又惜作謀取的「謀」,《韓非子》:「游居厚養,牟食之民也。」後乃有「牟取」、「牟利」等用。「牟」又借作「侔」、「眸」、「眉」等字。 | |||||||
米 | 古時「米粟」既指米和粟,又泛指糧食。古人把穀物舂去或剝去皮殼,裏面的果實叫做「米」,未剝皮的叫「粟」。《說文》:「米,粟實也。象禾實之形。凡米之屬皆从米。」現在人們還稱「花生仁」為「花生米」,即花生的果實去掉外殼。許傑《女孩子的教訓》:「打了之後,我是要用花生米去哄她的。」 甲金文上下各從三小點(◎),中間從一畫,小點象米粒,中間一畫李孝定認為象籭(篩子)形,白玉崢認為象禾穀的稉,可備一說。 甲骨文除用作本義,表示米之外,還讀作「敉」,表示安撫,又用作祭名。金文多用作族氏名。 | |||||||
血 | 甲骨文中「血」與「盟」字形近,唯兩者「皿」上所盛的東西有別,唯二字在卜辭中常常有彼此換用的情況,參見「盟」。戰國文字承甲骨文而來,字從「皿」,皿上一點寫成一橫,為《說文》篆文所本。《說文》:「血,祭所薦牲血也。从皿,一象血形。凡血之屬皆从血。」 甲骨文「血」字指殺牲取血以祭祖,如《合集》22231:「血三羊。」指取三隻羊作血祭。另甲骨文常見「血室」一詞,為宗廟名,《合集》41091:「才(在)血室。」又甲骨文有「血子」,為祭祀對象。「血」也可用作地名。 金文中「血」讀作「恤」,陳逆簠:「懽血宗家」,按「懽」與「恤」俱有憂義,全句指憂慮宗室家族。 | |||||||
㳄 | 《說文》:「㳄,慕欲口液也。从欠从水。凡㳄之屬皆从㳄。𣶚,㳄或从侃。𣶙,籒文㳄。」《玉篇.㳄部》:「㳄,亦作涎。」《經典釋文》:「唌,字當作㳄,又作涎。」參見「涎」、「唌」、「羨」、「衍」。 卜辭表示泛濫,如「泉來水㳄」(《合集》10156);「洹不㳄」(《合集》8317)。「洹」水是商代著名的河流,「洹不㳄」即貞問洹水會不會泛濫。又用作人名、祭名。後於「㳄」下添「舟」形,成「盜」字,同樣表示洪水泛濫,參見「盜」。 金文「㳄」、「次」之分別仍有爭議。于省吾認為早期史次鼎、次尊、次卣之「次」當是「㳄」,而春秋晚期王子嬰次盧之「次」則應釋為「次」,參見「次」。 按「㳄」作為甲骨文「盜」部件,上從兩點,與「次」形近;作為春秋金文「盜」部件,從二水作「𣶙」,與《說文》籀文同,《上博楚簡三.周易》「㳄」字亦從水從欠,與春秋晚期金文「次」字形別,待考。 | |||||||
何 | 金文或不從◎而從「戈」,「戈」是「何」的聲符。「戈」、「何」上古皆為歌部字,聲母皆為牙音。後期金文不從「戈」而從「可」,「可」也是「何」的聲符。 甲金文用作人名。戰國竹簡用作疑問代詞,《上博楚竹書三.周易》簡23:「上九:何?天之[丘木](衢),鄉(亨)。」又通讀作「苛」,表示煩苛,《上博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7:「至亞(惡)何(苛),而上不時使。」表示人民最討厭煩苛的政令和勞役,而在上位者不在農閒時間役使百姓。 此外,「可」通讀作「何」,《上博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4:「丌(其)甬(用)心也𨟻(將)可(何)女(如)?」 「何」本來表示負荷,後來「何」被借用為姓氏和疑問代詞等,故以「荷」字來表示「何」的本義。而「荷」本來是為荷花的「荷」而造的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