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 金文從「
宀」,「
付」聲;或從「
广」,「
付」聲。字或加從「
貝」,本義是貯藏財貨的倉庫,後引申為府第之「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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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金文從「
宀」,「
付」聲;或從「
广」,「
付」聲。字或加從「
貝」,本義是貯藏財貨的倉庫,後引申為府第之「
府」。
「
府」字寫法可按地域而區分開來,秦系文字「
府」字多從「
广」從「
付」,楚系文字則多從「
宀」從「
付」從「
貝」。《說文》:「府,文書藏也。从广,付聲。」
金文「
府」用作本義,指收藏財物或文書之所。中山王兆域圖銅版:「其一從,其一藏府」,意指此銅版有兩塊,一塊隨葬,另一塊則收藏於府庫之中。「
府」又可指官府,即管理財物稅賦之機構,如上鄀府簠:「上鄀府」,指上鄀一地的官府。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指府庫,《上博竹書四.相邦之道》簡3:「百攻(工)勸於事,㠯(以)實府庫。」全句指百工勉力從事生產,以充實府庫。又用作地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6:「昔堯處於丹府與藋陵之閒」,「丹府」與「藋陵」為堯幼時居住之地,今本《竹書紀年》等提到堯生於「丹陵」,似為兩地地名的合稱(李零)。又讀為「
付」,指授予。《清華簡一.祭公》簡5:「府(付)畀四方」,指上天將四方授予天子。《書.康王之誥》:「皇天用訓厥道,付畀四方。」
秦簡「
府」可讀為「
腐」,指宮刑。《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13:「臣邦真戎君長,爵當上造以上,有罪當贖者,其為群盜,令贖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贖]宮」,指臣服的邦國中純屬少數民族血統的君長,相當於上造以上的爵位,有罪應可贖免,如為群盜,判為贖伐木和銬腳之刑;如果有應該判處宮刑的罪,判為贖宮。
609 字
相關漢字: 宀,
付,
广,
貝,
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