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源流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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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形義通解
」甲骨文象神主牌位之形,「」、「」是一字的分化(唐蘭、陳夢家),甲骨文表示神主,參見「」。
」甲骨文象神主牌位之形,「」、「」是一字的分化(唐蘭、陳夢家),甲骨文表示神主,參見「」。
早期金文與甲骨文形同,用作人名、氏族徽號;晚期金文有「」字,上加「」,是「」的繁文,表示君主,中山王鼎:「使智(知)社禝(稷)之賃,臣宔之宜」。中山王方壺:「臣宔易位」。
戰國竹簡「」多寫作「」,《郭店楚簡.老子甲本》:「以(道)差(佐)人宔者,不谷(欲)以兵強於天下」,今本《老子》作「以道佐人主」。
」、「」是一字的分化,故「」、「」亦是一字的分化。「」、「」皆象神主置於廟內之形,參見「」。
《說文》:「主,鐙中火主也。从〔凵下土〕,象形。从丶,丶亦聲。」段玉裁注:「引伸假借爲臣主、賓主之主。」
《說文》:「宔,宗廟宔祏。从宀主聲。」段玉裁注:「經典作主,小篆作宔。主者古文也。祏猶主也,《左傳》『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是也。」
甲金文象古老時代用來剪除雜草的剪刀之形,本義是割草。
甲金文象古老時代用來剪除雜草的剪刀之形,其功用相當於今天的鐮刀,本義是鐮刀,用作動詞,表示割草。後來加「」旁,造「」字專門表示收割。《說文》:「乂,芟艸也。从丿、从乀相交。刈,乂或从刀。」《國語.齊語》:「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鎛,以旦暮從事於田野。」韋昭注:「刈,鎌(鐮)也。」《方言》:「刈鉤,江淮陳楚之間謂之鉊,或謂之鐹。自關而西或謂之鉤,或謂之鎌,或謂之鍥。」「」可表示收割香草,如《楚辭.離騷》:「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冀枝葉之峻茂兮,願竢時乎吾將刈。」指收割蘭、蕙等香草(參王鳳陽)。
從割草除草引申,「」可泛指治理,又引申指安定,如「乂安」、「乂寧」指太平、安寧,治國安民是有才能的表現,由此引申可指才德過人的人,如「俊乂」(又作「俊艾」)。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10969:「王狩于乂」,意謂商王在乂地狩獵。又用作用牲法,是一種宰殺祭牲的方法,《合集》32103:「其乂大乙」,「大乙」即「太乙」,指殷先王成湯,意謂用宰割的方法處理祭牲來祭祀太乙。金文用作族氏名,子乂觚:「子乂」。
」的字形本義未有定論,疑為「」的初文(王蘊智、郝士宏),本義是抛出繩索,以便牽引,引申為牽引、拉。後又表示丟掉,又借用為虛詞。
關於「」字之釋形說法甚多,未有定論。林義光認為「」字象曳引之形;陳獨秀、郭沬若認為象人側立,乳房突出,是「」之初文;朱芳圃認為是「」之初文。王蘊智、郝士宏認為象繩索抛出之狀。按甲骨文有「」字,象手持繩索抛出之形,似以繩索抛出之說較合理。《廣雅》:「扔,引也。」繩索用來牽引,「」有引導之意,《老子.第三十八章》:「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意謂上禮的人有所作為而得不到回應,就揚着胳臂牽引,使人強從(參陳鼓應)。「」後又用來表示丟掉、抛棄,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荷花燈》:「荷花燈,荷花燈,今日點了明日扔。」
」字後被借用為虛詞。許慎認為「」表示語氣、說話出口困難的樣子(參湯可敬),《說文》:「乃,曳詞之難也。象气之出難。凡𠄎之屬皆从𠄎。𢎧,古文乃。𠄕,籒文乃。」
」字的甲金文用作語氣助詞,般殷鼎:「乃擇吉金。」用作物主代詞,相當於「你的」,作定語,周法高認為是「汝之」的合音,大盂鼎:「令女(汝)盂井(型)乃嗣且(祖)南公」,意謂命令你效法你的祖父南公。金文還用作第二人稱代詞,相當於「」,作主語,克罍:「王曰:『大(太)保,隹(唯)乃明乃心,享于乃辟。』」大意是周王對太保說:「你要使你的心明智,侍奉你的君主。第一個「」字是第二人稱代詞,作主語;第二個「」字是物主代詞,作定語。「」又用作副詞,表示相承或相因的關係,與「」同,噩侯鼎:「噩侯馭方內(納)壺于王,乃祼之。」意謂噩侯馭方接受周王的酒壺,進行祼禮。參見「」。「」又表示有所限定,相當於「」,新郪虎符:「會王符,乃敢行之。」意謂會合君王的虎符,才可以行事。
甲金文構形不明,未有很好的說法。「」用作「」、「」的聲符。
徐中舒認為象分物之器,可能象刀形。林義光認為本義是「草木根成貫地上達」,即象草木向上生長,下有根之形。這種說法是受《說文》的影響。《說文》:「乇,艸葉也。从垂穗上貫一,下有根。象形。凡乇之屬皆从乇。」
甲骨文「」與「」字形相近,其分別在於「」字的一橫在上,「」字的一橫在下(姚孝遂)。
甲骨文用作祭名,也是用牲之法,相當於後世的「」,表示割裂人或動物的肢體以祭(于省吾)。《屯》200:「乇二牛」。《屯》917:「乇羊百,犬百。」《史記.李斯列傳》:「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索隱:「矺音宅,與磔同。古今字異耳。磔謂裂其支體而殺之。」《爾雅.釋天》:「祭風曰磔」,李巡注:「祭風以牲頭蹏及皮破之以祭,故曰磔。」
金文讀作「」,表示捶擊(何琳儀)。乇庫矛:「乇庫」。《郭店楚簡.老子乙》簡16:「子孫以丌(其)祭祀不乇」,「」王弼本《老子》作「」,《馬王堆.老子乙本》作「」,表示子孫祭祀不斷之意。
甲骨文「」表示腳(指人)離開原地,向前行走,本義為前往。
甲骨文從「」從「」,「」象向外的人足,「」象地,指腳向前走,離開原地將有所往(楊樹達、徐中舒、季旭昇)。「」本義為往,《爾雅.釋詁》:「之,往也。」
一說「」是出發線,正如「」字從「」從「」,「」是終點線(張日昇),「」表示出發,「」表示到達,參見「」。
甲骨文用作指示代詞,此也,「之日」、「之夕」猶言「是日」、「是夕」,《爾雅.釋訓》:「之子者,是子也。」又用作地名、人名。
金文承甲骨文之形,而「」形稍訛,漸失足形,為小篆所本。金文用作代詞,可代人與事物。君夫簋:「子子孫其永用之」。又相當於現代漢語助詞「」,中山王壺:「夫古之聖王」;又相當於「」,蔡公子果戈:「蔡公子果之用。」又用作人名,郾客銅量:「攻差(工佐)競之」。(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之,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屬皆从之。」此說與甲金文構形不合。
甲骨文象用刀砍伐樹木之形(吳其昌),是「」的初文,裘錫圭認為包括斬草。本義是清除草木。
甲骨文象用刀砍伐草木,是「」的初文,表示除去草木。《詩.周頌.載芟》:「載芟載柞」,毛亨傳:「除木曰柞」。參見「」。後來引申為一切的勞作、工作、作為,再進一步引申,可表示建造、興建、鑄造等。後來「」字用來表示突然、暫時等義,故加「」旁為意符造「」字,表示勞作、工作。
甲骨文表示除草開荒,《乙》8502:「乍[艸勹]方」,[艸勹]方是方國名,意謂商王派人到[艸勹]方除草開荒。又表示建造,《合集》13509:「乍(作)邑」,意謂營建城邑。
金文表示鑄造,史牆盤:「用乍(作)寶尊彝」,意謂鑄造寶貴的青銅器。又表示建造,中方鼎:「乍(作)乃采」,「」指采邑,是古代的封地,全句意謂興建、營建你的封地。又表示制定,毛公鼎:「乍(作)明井(刑)」,意謂制定嚴明的刑法。又表示作為,用作虛詞,班簋:「乍(作)亖(四)方亟(極)」,即作為四方的準則。《尚書.君奭》:「作汝民極」,即作為人民的準則、楷模。
戰國竹簡亦表示作為,《清華簡二.繫年》簡15:「世乍(作)周危(衛)」,意謂世世作為周朝的護衛。又表示突然、暫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42正:「乍陰乍陽」,即時陰時陽。
《說文》:「乍,止也。一曰:亡也。从亡从一。」《說文》認為「」表示制止,不是「」的本義。
甲金文從「」從三小豎(以◎表示),「」象樹枝之形,全字象枝柯在疾風中激發的呼呼聲,上面的小豎象風聲(參夏淥)。「」也是聲符(劉釗)。「」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從三小豎(以◎表示),「」象樹枝之形,夏淥認為全字象枝柯在疾風中激發的呼呼聲,上面的小豎象風聲。「」也是聲符(劉釗)。「」是「」的初文。一說字形象高聲呼叫時聲音上揚,氣上出之形(許慎、楊樹達)。
甲骨文用作動詞,表示命令、召喚,《合集》6946:「其乎(呼)王族來。」金文表示召也,典籍作「」,《說文》作「𧦝」。豆閉簋:「王乎(呼)內史冊命豆閉。」又用作人名。
後一般用作語氣詞。《說文》:「乎,語之餘也。从兮,象聲上越揚之形也。」
參見「」。
𠂤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一種象垂直豎立的山丘,本意是小「」(孫海波),裘錫圭認為「𠂤」是古「」字,指古時人工堆築的堂基;一種作兩個彎曲的扁圓形相連,加藤常賢認為象人的臀尻。疑為「」的初文。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本來分別為兩個字,後相混為一(裘錫圭指出,第三期以後的卜辭裏,二字的區分就不那麼嚴格了)。第一種字形垂直,象山丘,是「」的古字,指人工堆築的堂基一類建築,引申表示高地。「」是高出於地面的,故從「」聲的字往往含有高出的意思。第二種字形彎曲,象臀部。「」從「殿」聲,「殿」是高大的堂。兩種字形都有高出之意。「𠂤(堆)」、「殿」是同源詞。第二種字形多用來表示師旅、軍隊,季旭昇認為由於軍隊多駐紮於高地。甲骨文通假為「殿」,表示殿堂,《合集》10405正:「庭𠂤」,即「庭殿」,指大庭的殿堂(裘錫圭)。
𠂤」甲金文多讀作「」,《說文》「」字下云:「𠂤猶眾也。此與師同意。」表示軍隊駐紥止息之意,《合集》5356:「王宿𠂤(師)」,表示商王駐紥軍隊。又表示軍隊、師旅,如甲骨文「今夕師無禍,寧」,金文小臣[言逨]簋:「白懋父以殷八𠂤(師)征東夷」;金文又見「京師」一詞,表示國都,多友鼎:「武公命多友䢦(率)公車羞追于京𠂤(師)」。參見「」、「」。
《說文》:「𠂤,小𨸏也。象形。凡𠂤之屬皆从𠂤。」段玉裁注:「其字俗作堆,堆行而𠂤廢矣。」
甲金文從「」從「」,象人登上樹木,「」上的「」(象正面站立的人形)除張開兩臂外,兩足向木的左右兩側置放,有乘坐之意。戰國竹簡下部加從「」,表示乘坐在車上,引申為一切的登乘。本義是登乘、騎乘、乘坐。
王國維指出甲骨文象人乘木之形。徐中舒認為甲骨文「」字下部所從是「」的訛形,按「」字上部略去中豎,寫作分岔形,應有表意作用,象可供人乘坐的樹杈之形。金文或加從象雙腳形的「」,戰國文字象兩足的「」或延伸與兩臂相交,或省去「」,參見《古璽彙編》5373。楚文字或不從「」而從「」(與《說文》古文形近)或「」,分別象登乘在几上和車上,表示登上之意同。古人登車以几為踏腳,《禮記.內則》:「乘必以几」,《儀禮.士昏禮》:「婦乘以几」(陳邦懷)。秦文字下部訛變為「」,是「」字小篆作「」,從「」從「」的根據。
」由乘坐馬車,引申為車的量詞,由於古代的車多由四匹馬牽引,故「乘馬」表示四匹馬。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171:「令望乘」,「望乘」是商王武丁時的軍事將領。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乘坐,麥尊:「王乘于舟」。又用作量詞,表示馬車的單位,多友鼎:「孚(俘)戎車百乘」,指俘獲一百輛戰車。又用作數詞,表示四,虢季子白盤:「王睗(賜)乘馬」,意指王賞賜四匹馬。《詩.大雅.崧高》:「路車乘馬,我圖爾居。」毛亨傳:「乘馬,四馬也。」
戰國竹簡用作量詞,計算戰車的單位,《清華簡二.繫年》簡60:「兵車百乘」。《清華簡二.繫年》簡137:「率車千乘」。《上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6:「萬乘之邦」。一車四馬為「一乘」,「萬乘」指兵車一萬輛,戰國時期的諸侯國,小者稱「千乘」,大者稱「萬乘」。
《說文》:「𠓲(𣔕椉乘),覆也。从入、桀。桀,黠也。《軍法》曰乘。𠅞,古文乘从几。」
甲金文疑象水流之形(明義士、李孝定)。「」字很早便被借用為天干名,是天干的第二位,也用來表示順序第二。
甲金文字形本義未有定論。許慎認為象草木長出之形。《說文》:「乙,象春艸木冤曲而出,陰气尚彊,其出乙乙也。與丨同意。乙承甲,象人頸。凡乙之屬皆从乙。」董蓮池認為本義與卷曲有關,「」字從「」是為了增顯其絲紐亂卷曲之意。吳其昌認為象刀形。明義士、李孝定認為「」與《說文》「𡿨」是一字異體,象一條小小的水流。《說文》:「𡿨,水小流也。《周禮》:『匠人爲溝洫,㭒廣五寸,二㭒爲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𡿨,倍𡿨謂之遂,倍遂曰溝,倍溝曰洫,倍洫曰巜。』凡𡿨之屬皆从𡿨。𤰝(甽),古文𡿨从田从川。畎,篆文𡿨从田,犬聲。六畎爲一畝。」以上幾種說法皆缺乏確證,但是李孝定的說法比較符合字形。甲骨文「」字象二人相背而逃,二人之間,既有從「」,又有從一曲筆,可見水流可寫作一曲筆。
裘錫圭指出,表次序的十個天干,在上古屬於最常用字,無疑有極其悠久歷史。這些字形的意義很難解釋,而在原始社會晚期的記號裏則可以找到形狀相同或極其相似的例子。十天干中的「」、「」、「」、「」四個字非常可能是漢字從這種記號裏吸取過來的。
甲金文皆用作天干名,古人用天干地支來紀錄日子。《屯南》4286:「乙酉卜」,表示在乙酉日占卜。散氏盤:「唯王九月辰才(在)乙卯」,表示周厲王九月,時間是在乙卯這一天。又用為殷代先公、先王、先妣之廟號,如「祖乙」、「父乙」等,《合集》34050:「才(在)且(祖)乙宗」,指在祖乙的宗廟。乍父乙鼎:「乍(作)父乙尊彝」,表示鑄造用來祭祀父乙的青銅器。又用作人名,曾侯乙鼎:「曾侯乙」。表示曾國諸侯名叫乙。
戰國竹簡用作天干以紀日,《包山楚簡》簡36:「乙巳之日」。又借用來指某人,《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甲盜不盈一錢,行乙室,乙弗覺,問乙論可(何)殹(也)?毋論。」意謂甲盜竊不滿一錢,前往乙家,乙沒有察覺,乙應如何論處?不應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