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源流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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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形義通解
」疑象基座之形。後借用為十天干之第三位。
」字本義眾說紛紜,郭沫若謂象魚尾,于省吾謂象物之底座,葉玉森謂象几形,三說當以後二說較可取。甲骨文「」字從「」,如考慮「」字的釋形,則似乎「」字象高台、物之底座或几形等說法較為可取。參見「」。「」或為「」的初文,一說以為「」是「」字之半,為一字之分化。無論如何,在現代漢語中,「」字的原意已失,多假借為十天干之第三。《說文》:「丙,位南方,萬物成,炳然。陰气初起,陽气將虧。从一入冂。一者,陽也。丙承乙,象人肩。凡丙之屬皆从丙。」
金文「」字或填實,戰國文字或訛從「」,楚系文字多加「」作裝飾。
甲骨文「」讀為「」,用作量詞,《合集》36481正:「車二丙(輛)。」《合集》11459:「馬五十丙(輛)。」另,「」又為天干用字,《合集》11:「丙午。」甲骨文「」亦為先父先妣名,《合集》23297:「父丙。」
金文「」為天干用字,𣄰尊:「才(在)四月丙戌。」又用作廟號,父丙觶:「父丙。」
戰國竹簡「」亦為天干用字,《包山楚簡》簡42:「丙申之日。」
甲金文象正面俯視的長方形俎面之形(王國維、陳劍),「」是「」字初文,古文字中用爲「」係出於假借。
甲金文「」象俯視的俎面,即王國維〈說俎〉所謂「象自上觀下之形」(以別於「自其側觀之」的「」字)。《說文》:「且,薦也。从几,足有二橫,一其下地也。凡且之屬皆从且。」其實「」並不从「」;中間的二橫爲俎面上的橫格、闌界,並非足間之橫(林義光、唐蘭)。「」是古代用以切肉、盛載牲體和其他食物的禮器,後來專門表示切肉用的砧板。
甲骨文假借為「」,表示祖先,《合集》371正:「御于且(祖)丁」,「」是祭名,「」是人名,古人往往以天干作為祖先的名字,意思是對祖丁進行御祭。
金文假借為「」,自父以上,皆可稱為「且(祖)」,王子午鼎:「用亯(享)以孝于我皇且(祖)文考」,「」是先父,意謂進獻食物,以孝敬我美好的祖先和有文德的先父。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俎,《上博竹書六.天子建州甲本》簡10:「尊且(俎)不折(制)事」,「」是酒器,「」用以盛載肉類,古書常以「尊俎」作為宴席的代稱,意謂宴席之間不處理政治、軍事等重大事件。又假借為「」,《郭店簡.唐虞之道》簡5:「新(親)事且(祖)廟,教民孝也。」《大戴禮記.朝事》:「率而享祀於太廟,所以教孝也。」
」後來又假借為連詞,表示而且,石刻文字已見此用法,《詛楚文.湫淵》:「克劑(翦)楚師,且復略我邊城」,意謂能夠消滅楚軍,而且巡視我的邊鄙城邑。戰國竹簡則假借[虘又]字來表示,《清華簡二.繫年》簡101-102:「晉師大疫[虘又](且)飢,飤(食)人。」漢帛書也表示而且,《馬王堆.老子乙本》第179行:「夫唯道,善始且善成。」
甲骨文「」象兩個小山丘,本義是小山。
甲骨文象兩個小山丘之形,本義是土丘、小山。一說「」象四方高中央低的地形,孔子名丘,就是因為他的頭頂中間是凹的(參《史記.孔子世家》)。甲骨文象二峰形,與「」字作三峰之形有別。金文訛變為象兩人背對背站立的「」形,為小篆字形所本。戰國文字「」下從「」,與《說文》古文形近。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875正:「才(在)丘」。金文用作地名,鄂君啟車節:「昜(陽)丘」。又用作姓氏,廿七年安陽戈:「工帀(師)梁丘」,「梁丘」是複姓,春秋時齊國有梁丘據,漢時有梁丘賀。又用作本義,子禾子釜:「丘關之釜」,「丘關」是齊國的關口名,郭沫若指出因為該關口地處山丘而得名。
戰國竹簡用作人名,《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9:「丘聞之」,「」指孔子,此處孔子自道聽聞某事。
《說文》:「丠(丘),土之高也,非人所爲也。从北从一。一,地也。人居在丘南,故从北。中邦之居,在崐崘東南。一曰:四方高中央下爲丘。象形。凡丘之屬皆从丘。𤤘(𡊣),古文从土。」
甲金文從「」(象雙手)從「」(象跪坐人形)從「」(坑坎),象人身陷土坑之中,有人在上面以雙手救援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拯救,後引申為幫助、輔弼。
古文字「」、「」形近,區別在於甲骨文「」字從「」,雙手在上拯救坑中之人,取義於拯救。而「」不從「」,雙手在下面舉起人形,取義於承擔、承托。戰國文字「」的腿部和「」訛變為「」形。由拯救引申,「」可表示幫助、輔弼,《呂氏春秋.介立》:「為之丞輔。」此義可用作官名,「丞相」即「宰相」。
金文用作人名,小篆又用作官名。如秦詔板及商鞅量加刻皆作:「皇帝盡幷兼天下諸侯……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
」是「」、「」等字的聲旁。表示冬祭的「」字,金文有假借「」(中山王圓壺)、「」(十年陳侯午敦)字來表示,故從「」聲的「」可與「」、「」通用。
《說文》:「丞,翊也。从𠬞从卪从山,山高奉承之意。」段玉裁注:「翊當作翼,俗書以翊爲翼,翼猶輔也。」
甲金文象兩人並排,正面站立在地上。本義是並立。
甲金文從二「」或「」,象兩人並排正面站立在地上之形。本義是並立。
丁山認為古「」、「」同字,按甲金文「」、「」字形、用法皆有別,後世典籍混用無別,參見「」。
甲骨文用作人名、地名,又表示併也(徐中舒)。金文表示並排、共同,中山王方壺:「將與吾君竝(並)立於世」。又用作人名、族氏名。
」小篆作「」,與甲金文同形,異體又作「𡘋」,《說文》:「竝,併也。从二立。凡竝之屬皆从竝。」
」是「」的初文,甲金文象植樹於土上,以林木為界之形。一說「」象植物根莖肥大之形,表示植物茂盛。
」是「」的初文,甲金文象植樹於土上,以林木為界之形。(李孝定、郭沫若)一說「」象植物根莖肥大之形,表示植物茂盛。(高田忠周、何琳儀、黃德寬)
甲骨文表示方國的封疆。如《合集》36528反「四丰方」、《合集》36530「三丰方」和《合補》11284「二丰方」等。又用作族名,如《合集》27893:「㠯(以)多田伐又(有)封,廼(乃)…」
金文用作人名,如康侯丰鼎:「康侯丰乍(作)寶[阝尊](尊)。」
《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第236行「旦取丰卵一潰」,原整理者讀為「丰(蜂)卵」,指蜜蜂的卵。王寧以為「」是一個修飾詞,「丰卵」指大而豐滿的卵,可從。「」表示打破。(參陳劍)全句意謂早上取一大而豐滿的卵打破。
」在傳世文獻中表示草木丰茂,引申表示豐盛。《說文》:「丰,艸盛𡴀𡴀也。」段玉裁注:「引伸為凡豐盛之偁。」例子如《詩.鄭風.丰》:「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毛傳:「丰,豐滿也。」漢代司馬相如〈長門賦〉:「羅丰茸之遊樹兮,離樓梧而相撐。」
」又同「」,表示人的風度、風采。如唐代韓凝〈漢齊蓋廟碑〉:「神識沈敏,凜肅丰姿。」《明史.卓敬傳》:「(卓)敬立朝慷慨,美丰姿,善談論,凡天官、輿地、律曆、兵刑諸家無不博究。」
」與「」為二字,不可相混,參見「」。
甲金文象一人跪坐或屈身,兩手前伸,有所握持之形,本義是握持。
甲金文象一人跪坐或屈身,兩手前伸,有所握持之形,本義是握持。《說文》:「持也,象手有所丮據也。」 「」之小篆已經訛變。
一說「」象高舉雙手作跪拜祝禱、奉獻之形。
殷人尚鬼,盛行自然崇拜,周人尚文,常有祭祀頌功之儀文,「」、「」、「」皆從此。「」多用作甲金部件,象人形而強調手形,以表示用手拿取、承托之動作。「」在金文中又是「」字之省文,如班簋:「丕顯丮(揚)皇公受京宗懿釐」,表示頌揚。
甲骨文象一根長杆,其上下部或上中下三部分都有斿(飄帶),是古代測風工具的象形字。又有在一根直線的中間加上圈形指示符號的字形,乃表示中央、中點等一般意義的指事字。
甲骨文象一根長杆,其上下部或上中下三部分都有斿(飄帶),是古代測風工具的象形字。(字形參見《甲骨文合集》13357和35347)作為測風器,其標竿立於四方坐標之中心,故可表示中央之義;觀測風向總是以測點為中心,故引申出中心、中間之義。(黃德寬)過去有學者認為「」的字形象旌旗,但旌旗的斿一般都在上部,桿杆的下部不會出現斿。(參「」)而「」的斿會出現在標杆的下部,是因為原始的測風工具的方向坐標是設在地上的,飄帶的位置越低,觀測者越容易判定飄帶在方向坐標上的相應位置。測風的標杆一定立在方向坐標的中心,因此在原始的測風器出現時,人們就以「」作為它的名稱,是很自然的事。(裘錫圭)
甲骨文又有在一根直線的中間加上圈形指示符號的字形,乃表示中央、中點等一般意義的指事字。(如《合集》20587和26991)從字的本義來看,這個指事字的「」和前面說的象測風工具的「」本為兩字。測風工具的「」的字形其後又加上圈形,是在原有字形上加上了指事字的「」為聲符。(如《合集》7365和7369)
早期金文有象形的測風工具的「」,後多用加上了指事字的「」為聲符的字形。「」的標杆上的斿逐漸變成直筆,或被省略。戰國秦系文字的「」完全省略了象徵斿的部分,小篆和隸書字形中間的圈形又變為方形,成為了現在楷書的「」。
卜辭以「」表示測風工具的例如子《合集》811正「我立中」、「𢎥(勿)立中」。又如《合集》7369:「丙子其立中,亡風。」「立中」指設置測風工具,「亡風」即無風。傳世文獻也有用例,如《尚書.盤庚》:「各設中于乃心。」意謂在心中設立能辦別風向的「」,這裡是比喻在心中樹立能分清是非的主見(或「正確標準」)。(裘錫圭)
甲骨文的「」亦表示中央、中間。如《合集》33006:「王作三𠂤(師):又(右)、中、𠂇(左)。」這裡的「」指左中右三師裡中間的軍隊。「」又表示伯仲的仲,即排行第二的意思。《合集》34122:「又中丁二牢。」中丁是商王的廟號,古書寫作「仲丁」。
金文的「」除用於族徽或人名、地名,也多表示中間之意,如小盂鼎「即立中廷」、此鼎「立中廷」。「中廷」即「中庭」,乃古代廟堂前階下正中部分,朝會或君王賞賜、策命、授爵行禮時臣下站立之處。「」又通「」,表示既,如王孫遺者鐘「中(終)翰且揚」,表示鐘聲既高且揚。
文獻裡「」還表示內、裡。《說文》:「中,內也。」如清華簡〈繫年〉簡68:「女子笑于房中。」《韓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
」也表示中等、不高不低的意思。如郭店簡〈成之聞之〉簡26:「聖人之眚(性)與中人之眚(性),其生而未又(有)非之。」「中人」與「聖人」相對,指中等、一般的人,全句意謂聖人和中人的天性在出生時沒有不同。又如《戰國策.齊策一》:「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上書諫寡人者,受中賞;能謗議於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中賞」即中等的賞賜。
」表示射中目標,如《左傳.成公十六年》:「及戰,射共王,中目。」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簡2:「發弩嗇夫射不中,貲二甲,免。」意思是發弩嗇夫射不中目標,應罰二甲,免職。
」表示合適,如《論語.子路》:「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又表示符合,如《荀子.賦篇》:「員者中規,方者中矩。」
」還表示半、一半,如《戰國策.魏策四》:「魏王欲攻邯鄲,季梁聞之,中道而反。」「中道」即半道。表示中傷,如《史記.秦始皇本紀》:「或言鹿,高因陰中諸言鹿者以法。」「陰中」即暗中中傷。又表示遭受,如《後漢書.馬援列傳》:「會暑甚,士卒多疫死,援亦中病。」
」象一串玉之形,表示單獨的一串玉之意,也可指單獨的一塊玉。
」象一串玉之形,表示單獨的一串玉之意,也可指單獨的一塊玉。「」和「」本為「一形兩用」,後來分化成為不同的字形,主要區別是「」的中間豎筆上下出頭,而「」的豎筆上下不出頭。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有同「」形的「」。《花東》275+517:「丁唯多丯臣令比伯[口戈]伐卲。」「丯臣」即「介臣」,表示副地位的臣。(姚萱)
金文用本義,商代晚期亞雟作祖丁簋有「玉十丯」,即單獨的十串或十件玉。(姚萱)「」或在豎筆的頂端左側加一斜畫。如戰國鷹節「右丯」,讀為「右契」。「」即符券的書契,與鷹節的作用相同,以左右兩半相契合為憑信。(李家浩)
」與「」形義皆有別,不可相混,參「」。
甲金文從「」從一點,「」象盤形,但於「」字中所指應與盤無關。甲骨文或從「」,構形本義不明。或說一點象丹砂之形,象礦井中有丹砂,表示採丹井。
甲金文從「」從一點,「」象盤形,但於「」字中所指應與盤無關。甲骨文或從「」,構形本義不明。或說一點象丹砂之形,象礦井中有丹砂,表示採丹井。按「」字作為部件,與「」形通用,參見「」、「」字。
甲骨文用為地名、方國名。如「己卯卜王才(在)丹」。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又表示丹砂、朱砂。庚贏卣:「易貝十朋又丹一𣐼」,郭沫若曰:「丹,丹砂。𣐼字從木厈聲,疑即管之異文。丹砂之單位以𣐼言,猶貝以朋言,車以輛言,馬以匹言。」
戰國文字表示赤色的意思,《上博楚竹書七.武王踐阼》:「太公望奉丹箸(書)以朝」,「丹書」即用紅色筆墨所寫的書。
《說文》:「巴越之赤石也。象采丹井,一象丹形。凡丹之屬皆从丹。𤮺,古文丹。㣋,亦古文丹。」段玉裁注:「丹者石之精,故凡藥物之精者曰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