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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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象一個兩臂擺動奔跑的人(「」的初文),後來金文加從「」,本義是跑步。
」的古義是奔跑,後來才表示步行。甲骨文和早期金文象奔跑人形,後來金文加從「」,上部的跑步人形是「」的初文,象人急行或小跑時兩臂擺動很厲害的樣子,下從「」強調腳的動作,本義是跑步。參見「」。
後來加從「」,與「」組合成「」,有行走之意。上部的跑步人形在《說文》裏訛變為「」。《說文》:「走,趨也。从夭、止。夭止者,屈也。凡走之屬皆从走。」《釋名.釋姿容》:「徐行曰步」,「疾行曰趨」,「疾趨曰走」。段玉裁注:「今俗謂走徐,趨疾者,非。」
」的初文甲骨文中借用作地名。如《合集》17230:「貞:王往走災。」亦借用作人名,如《合集》27939:「貞:其令(命)亞走馬。」金文中表示人名或族氏名。
加從「」之形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跑步,效卣:「效不敢不萬年夙夜奔走揚公休。」表示效不敢不萬年早晚為公奔馳,稱揚公的蔭庇。又用作官名,如「走馬」即典籍的「趣馬」,負責養馬,《詩.大雅.雲漢》:「趣馬師氏,膳夫左右。」毛亨傳:「趣馬,中士也,掌王馬之政。」又用作人名。又假借作「」,伯仲父簋:「白(伯)中(仲)父夙夜事走(祖)考」。表示伯仲父早晚事奉祖先。
漢帛書也用作本義,《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325行:「雖(唯)而不諾,走而不趨。」表示恭敬地回答(而立即前往),不隨便回應(而不動身)(參楊天宇),疾跑而不疾行。《禮記.王藻》:「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而不趨。」《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69行:「魚得而流(游),獸得而走,萬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
甲骨文從「」,象臂部至腳底之形,本義是腳,為「」之分化字(季旭昇)。參見「」。
甲骨文從「」,象臂部至腳底之形,本義是腳,為「」之分化字(季旭昇)。參見「」。
西周金文把臂脛至小腿之形簡化為○形。由於甲骨文中「」字從「」從「」,與從○從「」的「」字形近,因此不少學者把「」字甲骨文釋為「」。參見「」。戰國文字「」承金文變作從「」從「」,與「」字逐漸分化。《說文》:「足,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凡足之屬皆从足。」另許慎於「」下提到:「古文以為《詩》大疋字。亦以為足字。」這說明了戰國時期「」、「」偶有相混的現象,唯當時二字形體已有所不同。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足部,另又用作人名。金文讀作「」,表示輔助。用例可參見「」。
戰國文字「」用作本義,指足部。《郭店楚簡.五行》簡45:「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役也。」又「」指足夠,《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1:「大臣之不親也,則忠敬不足」,指大臣若沒有君主親近,那麼他們的忠誠尊敬就會不足夠。
甲金文從「」而突出腹部(以◎表示)。◎代表半圓形的指事符號,指示腹部所在,半圓中或加一點,象肚臍形。本義是腹部。
甲金文從「」而突出腹部(以◎表示)。◎代表半圓形的指事符號,指示腹部所在,半圓中或加一點,象肚臍形。本義是腹部。《易.艮卦》:「艮其身」,虞翻注:「身,腹也。」後來在人身的下面加一短斜或短橫作為飾筆。「」的本義是腹部,後來詞義引申,以「有身」借指有孕,《詩經.大雅.大明》:「大任有身,此生文王」(大任乃周文王母親)。詞義擴大而有身軀之義,再擴大而指由頭頂至足趾之全身。「」字後又引申為《說文》之「」,即自身。《說文》:「身,躳也。象人之身。从人,𠂆聲。凡身之屬皆从身。」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腹部,《合集》822正:「貞:王疾身,隹(維)匕(妣)己害」,意謂商王腹部有疾,可能是妣己所加害的。
金文表示身軀,師克盨:「干(捍)害(禦)王身,乍(作)爪牙。」意謂保護周王其人,作其隨身護衛。㠱公壺:「永保其身」。又表示親身,中山王鼎:「身勤社稷」,意謂為國家百姓而親力親為,勤勞政事。又指身處的時代,庚壺:「於靈公之身」,指於靈公之世。
戰國竹簡表示身體,《郭店簡.老子乙》簡8:「愛以身為天下」,意謂以愛惜身體的態度去治理天下。《老子.第十三章》:「愛以身為天下」。《清華簡一.程寤》簡9:「可(何)愛非身」,意謂除了身體之外,還有甚麼更值得愛惜的呢?
璽印文字又通假為「」,《古璽彙編》4660:「言身(信)」,指言而有信。《論語.子路》:「言必信。」
甲骨文象婦人伸手攬張口的孩子入懷以餵乳之形。本義是哺乳、餵哺。
金文把婦人之形簡省為「」(像俯身伸手之人),「」下或增「」形,「」形是手形的訛變,「」、「」、「」所從的手形即有訛變為「」(趙平安、陳劍、吳振武、郭永秉)。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2246:「姼乳」,「」是人名,指姼餵乳。
金文用作樂律名,曾侯乙鐘:「羸乳」,即傳世古書中的「羸亂」。又通假為「」,表示年紀幼小,令狐君壺:「乳(孺)子」。
戰國竹簡也通假作「」,《清華簡一.楚居》簡11:「乳(孺)子」。
《說文》:「乳,人及鳥生子曰乳,獸曰產。从孚从𠃉。𠃉者,玄鳥也。《明堂月令》:『玄鳥至之日,祠于高禖,以請子。』故乳从𠃉。請子必以𠃉至之日者,𠃉春分來,秋分去,開生之候鳥,帝少昊司分之官也。」
甲骨文從「」從「」,後分化為「」、「」、「」、「使」,以「」表示職事。
甲骨文從「」從「」,後分化為「」、「」、「」、「使」。金文多以「」的豎劃上端不分杈字形為「」,分杈字形為「」、「」。(參《金文形義通解》、《金文常用字典》、《新金文編》、陳英傑)參見「」、「」。
金文「」表示職事。如麥鼎:「用從井(邢)侯征事。」克鼎:「敬[夕丮](夙)夜用事,勿灋(廢)朕令。」又表示事件,如琱生簋:「隹(唯)五年正月己丑,琱生又(有)事。」「」也表示官名。如小盂鼎:「三事大夫入服酉(酒)。」又表示使令,如小臣守簋:「王事(使)小臣守事于夷,賓馬兩、金十鈞。」第一個「」即「使」,使令之意;第二個事即事奉,意謂王命令小臣守到東方夷地事奉。
」、「」、「」、「使」分化後,以「」表示職事。《說文》:「事,職也。」例子如《尚書.立政》:「任人、準夫、牧,作三事。」王引之《經義述聞.尚書上》:「三事,三職也。為任人、準夫、牧夫之職,故曰作三事。」《國語.魯語上》「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韋昭注:「事,職事也。」
」表示事情、事件。如《論語.為政》:「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89壹:「五月:東井,百事兇(凶)。」又特指君主、諸侯的重要事情,包括祭祀、盟會、兵革等。《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如《儀禮.聘禮》:「久無事,則聘焉。」鄭玄注:「事謂盟會之屬。」意謂長時間沒有盟會之事,就派使者聘問。又如《春秋穀梁傳.隱公十一年》:「天子無事,諸侯相朝,正也。」范甯注:「事謂巡守、崩葬、兵革之事。」
」引申表示事故、變故。如《韓非子.五蠹》:「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新書.過秦下》:「天下多事,吏不能紀,百姓困窮而主不收䘏。」
」表示從事、實行。如《論語.顏回》:「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戰國策.秦策五》:「今子聽吾計事,求歸,可以有秦國。」
」表示任用。如《墨子.尚賢上》:「是在王公大人為政於國家者,不能以尚賢事能為政也。」《韓非子.亡徵》:「境內之傑不事,而求封外之士。」
」表示事奉。如《荀子.非相》:「幼而不肯事長,賤而不肯事貴,不肖而不肯事賢,是人之三不祥也。」《上博竹書一.緇衣》簡4:「臣事君,言丌(其)所不能,不[言𠃌一](詒)丌(其)所能,則君不[炏衣](勞)。」
」還表示典故。如南朝梁鍾嶸《詩品.總論》:「至乎吟詠情性,亦何貴於用事。」《顏氏家訓.文章》:「自古宏才博學,用事誤者有矣。」
甲骨文「」從「」,「」(「」)聲,小篆增「」,成為從「」,「」聲。本義疑為快速(許慎)。
甲骨文「」從「」,「」(「」)聲,構形初義不明。「」乃卷曲迴環之形,蔡哲茂、裘錫圭認為是「」的象形初文,象蚯蚓之形(參見「」、「」)。小篆增「」,從「」,「」聲。
」字甲骨文暫只一見(《合集》17167),且辭例殘缺,用義不詳。
楊樹達認為「」可能通假作「」,是沃丁的名字。沃丁是商太宗太甲之子。《尚書.咸有一德》︰「沃丁既葬伊尹于亳。」孔安國傳︰「沃丁,太甲子。」北宋李昉《太平御覽》卷83引古本《紀年》曰︰「沃丁絢即位,居亳。」 南朝.梁.沈約《竹書紀年》卷上︰「沃丁名絢。」楊樹達認為甲骨文未見「」字,但卜辭有「」字,且「」、「」韻部相同,故可通用。姑備一說。
」,據《說文》解作「疾也」,疑表示「疾行」(參孔穎達),即迅速而行之意。唐代陸德明《經典釋文》卷29︰「徇,本又作侚。」《尚書.泰誓》︰「王乃徇師而誓。」孔安國傳曰︰「徇,循也。」孔穎達正義曰︰「《說文》云︰『徇,疾也。循,行也。』『徇』是疾行之意,故以『徇』為循也。」
甲骨文從「」(跪坐人形)從帽形(以◎表示),象人頭戴冠冕之形(郭沫若、高鴻縉),是「」的初文。本義是帽子、冠冕,或戴帽子。後來表示免除、避免。
甲骨文從「」(跪坐人形)從帽形(以◎表示),象人頭戴冠冕之形(郭沫若、高鴻縉),是「」的初文。本義是帽子、冠冕,或戴帽子。後來表示免除、避免。金文不從「」而從「」,或從「」。
甲骨文用作人名,《屯南》4516:「免示廿」,表示免驗收了二十(塊龜甲)。金文用作姓氏,師閔鼎:「師閔乍(作)免白(伯)寶鼎」。《通志.氏族略》:「免氏,姬姓。《左傳》衛有免餘,衛公孫也。漢有免乙,為上郡太守。」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通假作「」,表示勉力。《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簡25:「免(勉)女(如)也」,表示勉力的樣子。又表示免除,《郭店楚簡.六德》簡28:「袒免為宗族也,為朋友亦然。」「袒免」即袒衣免冠。古代喪禮中,凡五服以外的遠親,無喪服之制,唯脫上衣,露左臂,脫冠扎髮,用寬一寸布從頸下前部交於額上,又向後繞於髻,以示哀思(漢語大詞典)。《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1:「臨難見死,不取苟免。」表示臨當大難,將要死亡,不苟且免禍。
漢帛書通假為「」,《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179行:「大器免(晚)成」,表示貴重的器物需要長時間才能製成,比喻人的才華往往到晚年才能成就。
甲金文從倒矢在函(部件用◎表示)中,象收藏箭矢的袋子或盒子,右上的小圈圈象一個用來手提的小環,本義是箭袋、箭匣。引申為包含、容納。
甲金文從倒矢在函(部件用◎表示)中,隸定作「」,象收藏箭矢的袋子或盒子,本義是箭袋、箭匣。在字形的周邊,甲骨文或有左右兩個小圈圈,或只有一個,金文多在右上有一個小圈圈,象可以用手提的小環,小圈圈在小篆中訛變為「𢎘」(hán),許慎認為是聲符。漢代文字倒矢形的筆畫漸漸拉平為兩橫,後又斷開為四筆,訛成「」形,「」於是變為「」。
古時盛箭的器具有兩種,一種稱「」,指專門用來收藏箭矢的匣子,把整支箭都包裹在內,《國語.魯語》:「使求得之金櫝矢函」;一稱「」,是射箭時所用的,盛載以後,箭的尾部(矢括)和一部分矢笴(即箭杆)露在外,以便抽出箭矢,隨時發射(參王國維)。參見「」、「」。
後來也用「」來指各種收藏器具,如《晉書.張華傳》「掘獄屋基,入地四丈餘,得一石函」,「石函」,即「石匱」,《集韻.咸韻》:「函,匱也。或作㮀。」鏡匣也可以叫「鏡函」,劍室也可以叫「劍函」,信件的外殼、書的封套、護身的鎧甲等也都可以叫「」,應用較廣泛(王鳳陽)。後來匣子、封套的意思引申為包含、容納。
甲骨文用作地名,《屯南》:「才(在)圅」。
金文通假為「」,毛公鼎:「俗(欲)女(汝)弗以乃辟圅(陷)於艱。」意謂希望你不要使你的君主陷入艱難的境地。又用作姓氏,圅皇父匜:「圅皇父乍(作)周㜏(妘)匜」,「」是盛水的器皿,意謂圅皇父為周妘鑄造了這件匜。
《說文》:「圅(函),舌也。象形,舌體𢎘𢎘。从𢎘,𢎘亦聲。肣,俗圅从肉、今。」
甲骨文從衣從交叉線條,裘錫圭認為是通過加交叉線來表示衣服已經縫製完畢可以折疊起來的意思,本義是衣服縫製完畢,引申為一切終結、完成。
甲骨文從衣從交叉線條,裘錫圭認為是通過加交叉線來表示衣服已經縫製完畢可以折疊起來的意思,本義是衣服縫製完畢,引申為一切終結、完成。亦有學者認為甲骨文無「」字,此二字形是「」的異體(張秉權、姚孝遂)。暫並存二說。
甲骨文用為地名和祭名。金文「」字於「」下加一撇,表示士卒。金文用「」為「」,參見「」。
《說文》:「卒,隸人給事者衣爲卒。卒,衣有題識者。」
甲骨文從「」從「」從「」。「」是橛杙,即木樁。「」寫作小方形或短橫,表示地面。全字象雙手持杙樹於土地,本義是持杙挖土。
甲骨文從「」從「」從「」。「」是橛杙,即木樁。「」寫作小方形或短橫,表示地面。全字象雙手持杙樹於土地,本義是持杙挖土。(謝明文、陳劍)「」未見用作本義的例子,簡帛文字以「」表示挖掘義,應是「」的後起本字。(劉樂賢)
金文不從「」,從「」或從「」。秦簡或從「」。「」、「」、「」、「」為同義偏旁互換。小篆字形訛變為從「」,「」聲,《說文》以為是形聲字。
甲骨文「」用作田獵地名。《合集》29185「叀宮、叔省」,意謂視察宮、叔兩地。又讀作「」,如《屯南》2064:「王族其𦎫(敦)尸(夷)方邑[隹臼],又(右)、左其叔(周)。」「」表示敦伐。「」讀為「」,表示環繞、包圍,是一種戰術。全句大概的意思是卜問作為中堅的王族攻打夷方的城邑「[隹臼]」時,右、左兩旅是否從兩側將「[隹臼]」包圍。(謝明文)
金文用作人名。如叔卣:「叔,不(丕)顯朕文考魯公夂(致)文遺工(功)。」(參朱鳳瀚)又讀為「」,如克鼎「叔巿」,即赤色的蔽膝(古代蓋在衣裳上的服飾)。又如吳方彝蓋「叔金」,即赤金。(周法高)一說「叔金」應讀為「素錦」。(郭沫若)
後世假借「」來表示叔伯的「」。兄弟長幼順序常用「伯、仲、叔、季」或「孟、仲、叔、季」表示,「」排行第三。如《儀禮.士冠禮》:「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鄭玄注:「伯、仲、叔、季,長幼之稱。」「」也表示父親的弟弟,亦稱與父親平輩,年齡比父親小的人。《爾雅.釋親》:「父之晜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又表示丈夫的弟弟。如《戰國策.秦策一》:「妻不以我為夫,嫂不以我為叔,父母不以我為子,是皆秦之罪也。」
」還表示拾取。《說文》:「叔,拾也。」如《詩.豳風.七月》:「八月斷壺,九月叔苴。」毛傳:「叔,拾也。」
」通「」,表示豆。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38:「叔畝半斗。」整理者注:「菽,大豆。」意謂大豆每畝半斗(籽)。又如《漢書.昭帝紀》:「三輔、太常郡得以叔粟當賦。」顏師古注:「叔,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