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 (主部件) 共 18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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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 | 後來加從「彳」,與「止」組合成「辵」,有行走之意。上部的跑步人形在《說文》裏訛變為「夭」。《說文》:「走,趨也。从夭、止。夭止者,屈也。凡走之屬皆从走。」《釋名.釋姿容》:「徐行曰步」,「疾行曰趨」,「疾趨曰走」。段玉裁注:「今俗謂走徐,趨疾者,非。」 「走」的初文甲骨文中借用作地名。如《合集》17230:「貞:王往走災。」亦借用作人名,如《合集》27939:「貞:其令(命)亞走馬。」金文中表示人名或族氏名。 加從「止」之形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跑步,效卣:「效不敢不萬年夙夜奔走揚公休。」表示效不敢不萬年早晚為公奔馳,稱揚公的蔭庇。又用作官名,如「走馬」即典籍的「趣馬」,負責養馬,《詩.大雅.雲漢》:「趣馬師氏,膳夫左右。」毛亨傳:「趣馬,中士也,掌王馬之政。」又用作人名。又假借作「祖」,伯仲父簋:「白(伯)中(仲)父夙夜事走(祖)考」。表示伯仲父早晚事奉祖先。 漢帛書也用作本義,《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325行:「雖(唯)而不諾,走而不趨。」表示恭敬地回答(而立即前往),不隨便回應(而不動身)(參楊天宇),疾跑而不疾行。《禮記.王藻》:「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而不趨。」《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69行:「魚得而流(游),獸得而走,萬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 | |||||||||
足 | 西周金文把臂脛至小腿之形簡化為○形。由於甲骨文中「正」字從「囗」從「止」,與從○從「止」的「足」字形近,因此不少學者把「正」字甲骨文釋為「足」。參見「正」。戰國文字「足」承金文變作從「口」從「止」,與「疋」字逐漸分化。《說文》:「足,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凡足之屬皆从足。」另許慎於「疋」下提到:「古文以為《詩》大疋字。亦以為足字。」這說明了戰國時期「足」、「疋」偶有相混的現象,唯當時二字形體已有所不同。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足部,另又用作人名。金文讀作「胥」,表示輔助。用例可參見「疋」。 戰國文字「足」用作本義,指足部。《郭店楚簡.五行》簡45:「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役也。」又「足」指足夠,《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1:「大臣之不親也,則忠敬不足」,指大臣若沒有君主親近,那麼他們的忠誠尊敬就會不足夠。 | |||||||||
身 |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腹部,《合集》822正:「貞:王疾身,隹(維)匕(妣)己害」,意謂商王腹部有疾,可能是妣己所加害的。 金文表示身軀,師克盨:「干(捍)害(禦)王身,乍(作)爪牙。」意謂保護周王其人,作其隨身護衛。㠱公壺:「永保其身」。又表示親身,中山王鼎:「身勤社稷」,意謂為國家百姓而親力親為,勤勞政事。又指身處的時代,庚壺:「於靈公之身」,指於靈公之世。 戰國竹簡表示身體,《郭店簡.老子乙》簡8:「愛以身為天下」,意謂以愛惜身體的態度去治理天下。《老子.第十三章》:「愛以身為天下」。《清華簡一.程寤》簡9:「可(何)愛非身」,意謂除了身體之外,還有甚麼更值得愛惜的呢? 璽印文字又通假為「信」,《古璽彙編》4660:「言身(信)」,指言而有信。《論語.子路》:「言必信。」 | |||||||||
乳 |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2246:「姼乳」,「姼」是人名,指姼餵乳。 金文用作樂律名,曾侯乙鐘:「羸乳」,即傳世古書中的「羸亂」。又通假為「孺」,表示年紀幼小,令狐君壺:「乳(孺)子」。 戰國竹簡也通假作「孺」,《清華簡一.楚居》簡11:「乳(孺)子」。 《說文》:「乳,人及鳥生子曰乳,獸曰產。从孚从𠃉。𠃉者,玄鳥也。《明堂月令》:『玄鳥至之日,祠于高禖,以請子。』故乳从𠃉。請子必以𠃉至之日者,𠃉春分來,秋分去,開生之候鳥,帝少昊司分之官也。」 | |||||||||
事 | 金文「事」表示職事。如麥鼎:「用從井(邢)侯征事。」克鼎:「敬[夕丮](夙)夜用事,勿灋(廢)朕令。」又表示事件,如琱生簋:「隹(唯)五年正月己丑,琱生又(有)事。」「事」也表示官名。如小盂鼎:「三事大夫入服酉(酒)。」又表示使令,如小臣守簋:「王事(使)小臣守事于夷,賓馬兩、金十鈞。」第一個「事」即「使」,使令之意;第二個事即事奉,意謂王命令小臣守到東方夷地事奉。 「史」、「吏」、「事」、「使」分化後,以「事」表示職事。《說文》:「事,職也。」例子如《尚書.立政》:「任人、準夫、牧,作三事。」王引之《經義述聞.尚書上》:「三事,三職也。為任人、準夫、牧夫之職,故曰作三事。」《國語.魯語上》「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韋昭注:「事,職事也。」 「事」表示事情、事件。如《論語.為政》:「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89壹:「五月:東井,百事兇(凶)。」又特指君主、諸侯的重要事情,包括祭祀、盟會、兵革等。《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如《儀禮.聘禮》:「久無事,則聘焉。」鄭玄注:「事謂盟會之屬。」意謂長時間沒有盟會之事,就派使者聘問。又如《春秋穀梁傳.隱公十一年》:「天子無事,諸侯相朝,正也。」范甯注:「事謂巡守、崩葬、兵革之事。」 「事」引申表示事故、變故。如《韓非子.五蠹》:「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新書.過秦下》:「天下多事,吏不能紀,百姓困窮而主不收䘏。」 「事」表示從事、實行。如《論語.顏回》:「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戰國策.秦策五》:「今子聽吾計事,求歸,可以有秦國。」 「事」表示任用。如《墨子.尚賢上》:「是在王公大人為政於國家者,不能以尚賢事能為政也。」《韓非子.亡徵》:「境內之傑不事,而求封外之士。」 「事」表示事奉。如《荀子.非相》:「幼而不肯事長,賤而不肯事貴,不肖而不肯事賢,是人之三不祥也。」《上博竹書一.緇衣》簡4:「臣事君,言丌(其)所不能,不[言𠃌一](詒)丌(其)所能,則君不[炏衣](勞)。」 「事」還表示典故。如南朝梁鍾嶸《詩品.總論》:「至乎吟詠情性,亦何貴於用事。」《顏氏家訓.文章》:「自古宏才博學,用事誤者有矣。」 | |||||||||
侚 | 「侚」字甲骨文暫只一見(《合集》17167),且辭例殘缺,用義不詳。 楊樹達認為「侚」可能通假作「絢」,是沃丁的名字。沃丁是商太宗太甲之子。《尚書.咸有一德》︰「沃丁既葬伊尹于亳。」孔安國傳︰「沃丁,太甲子。」北宋李昉《太平御覽》卷83引古本《紀年》曰︰「沃丁絢即位,居亳。」 南朝.梁.沈約《竹書紀年》卷上︰「沃丁名絢。」楊樹達認為甲骨文未見「絢」字,但卜辭有「侚」字,且「侚」、「絢」韻部相同,故可通用。姑備一說。 「侚」,據《說文》解作「疾也」,疑表示「疾行」(參孔穎達),即迅速而行之意。唐代陸德明《經典釋文》卷29︰「徇,本又作侚。」《尚書.泰誓》︰「王乃徇師而誓。」孔安國傳曰︰「徇,循也。」孔穎達正義曰︰「《說文》云︰『徇,疾也。循,行也。』『徇』是疾行之意,故以『徇』為循也。」 | |||||||||
免 | 甲骨文用作人名,《屯南》4516:「免示廿」,表示免驗收了二十(塊龜甲)。金文用作姓氏,師閔鼎:「師閔乍(作)免白(伯)寶鼎」。《通志.氏族略》:「免氏,姬姓。《左傳》衛有免餘,衛公孫也。漢有免乙,為上郡太守。」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通假作「勉」,表示勉力。《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簡25:「免(勉)女(如)也」,表示勉力的樣子。又表示免除,《郭店楚簡.六德》簡28:「袒免為宗族也,為朋友亦然。」「袒免」即袒衣免冠。古代喪禮中,凡五服以外的遠親,無喪服之制,唯脫上衣,露左臂,脫冠扎髮,用寬一寸布從頸下前部交於額上,又向後繞於髻,以示哀思(漢語大詞典)。《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1:「臨難見死,不取苟免。」表示臨當大難,將要死亡,不苟且免禍。 漢帛書通假為「晚」,《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179行:「大器免(晚)成」,表示貴重的器物需要長時間才能製成,比喻人的才華往往到晚年才能成就。 | |||||||||
函 | 古時盛箭的器具有兩種,一種稱「函」,指專門用來收藏箭矢的匣子,把整支箭都包裹在內,《國語.魯語》:「使求得之金櫝矢函」;一稱「箙」,是射箭時所用的,盛載以後,箭的尾部(矢括)和一部分矢笴(即箭杆)露在外,以便抽出箭矢,隨時發射(參王國維)。參見「箙」、「備」。 後來也用「函」來指各種收藏器具,如《晉書.張華傳》「掘獄屋基,入地四丈餘,得一石函」,「石函」,即「石匱」,《集韻.咸韻》:「函,匱也。或作㮀。」鏡匣也可以叫「鏡函」,劍室也可以叫「劍函」,信件的外殼、書的封套、護身的鎧甲等也都可以叫「函」,應用較廣泛(王鳳陽)。後來匣子、封套的意思引申為包含、容納。 甲骨文用作地名,《屯南》:「才(在)圅」。 金文通假為「陷」,毛公鼎:「俗(欲)女(汝)弗以乃辟圅(陷)於艱。」意謂希望你不要使你的君主陷入艱難的境地。又用作姓氏,圅皇父匜:「圅皇父乍(作)周㜏(妘)匜」,「匜」是盛水的器皿,意謂圅皇父為周妘鑄造了這件匜。 《說文》:「圅(函),舌也。象形,舌體𢎘𢎘。从𢎘,𢎘亦聲。肣,俗圅从肉、今。」 | |||||||||
卒 | 甲骨文用為地名和祭名。金文「卒」字於「衣」下加一撇,表示士卒。金文用「衣」為「卒」,參見「衣」。 《說文》:「卒,隸人給事者衣爲卒。卒,衣有題識者。」 | |||||||||
叔 | 金文不從「廾」,從「又」或從「丑」。秦簡或從「寸」。「廾」、「又」、「丑」、「寸」為同義偏旁互換。小篆字形訛變為從「又」,「尗」聲,《說文》以為是形聲字。 甲骨文「叔」用作田獵地名。《合集》29185「叀宮、叔省」,意謂視察宮、叔兩地。又讀作「周」,如《屯南》2064:「王族其𦎫(敦)尸(夷)方邑[隹臼],又(右)、左其叔(周)。」「敦」表示敦伐。「叔」讀為「周」,表示環繞、包圍,是一種戰術。全句大概的意思是卜問作為中堅的王族攻打夷方的城邑「[隹臼]」時,右、左兩旅是否從兩側將「[隹臼]」包圍。(謝明文) 金文用作人名。如叔卣:「叔,不(丕)顯朕文考魯公夂(致)文遺工(功)。」(參朱鳳瀚)又讀為「朱」,如克鼎「叔巿」,即赤色的蔽膝(古代蓋在衣裳上的服飾)。又如吳方彝蓋「叔金」,即赤金。(周法高)一說「叔金」應讀為「素錦」。(郭沫若) 後世假借「叔」來表示叔伯的「叔」。兄弟長幼順序常用「伯、仲、叔、季」或「孟、仲、叔、季」表示,「叔」排行第三。如《儀禮.士冠禮》:「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鄭玄注:「伯、仲、叔、季,長幼之稱。」「叔」也表示父親的弟弟,亦稱與父親平輩,年齡比父親小的人。《爾雅.釋親》:「父之晜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又表示丈夫的弟弟。如《戰國策.秦策一》:「妻不以我為夫,嫂不以我為叔,父母不以我為子,是皆秦之罪也。」 「叔」還表示拾取。《說文》:「叔,拾也。」如《詩.豳風.七月》:「八月斷壺,九月叔苴。」毛傳:「叔,拾也。」 「叔」通「菽」,表示豆。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38:「叔畝半斗。」整理者注:「菽,大豆。」意謂大豆每畝半斗(籽)。又如《漢書.昭帝紀》:「三輔、太常郡得以叔粟當賦。」顏師古注:「叔,豆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