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 (主部件) 共 18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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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 甲骨文「周」用作方國名,與姬姓的周國有別,如《合集》6657正:「王叀周方正(征)」,指稱王要征伐稱為周的方國。又《合集》6812正:「令多子族比犬𥎦(侯)翦周」,指命令多子族聯合犬侯來翦除周這個方國。另「周」字甲骨文亦有用作姬姓的周國,《合集》22264有「帚(婦)周」一名,為周國女子嫁給殷王者。 金文「周」字可用作本義,如縣妃𣪕有「周玉」一詞,即為「琱玉」。另金文「周」多指姬姓王朝,毛公鼎:「皇天引猒(厭)厥德,配我有周」,全句指皇天賜予這樣綿長和充厚的德,可與我周王室相匹配。又金文中有「周廟」一詞,為周王室之宗廟;「周邦」則指周王室、周天下。金文中「周」亦可指周朝都城,如曶鼎:「王才(在)周。」 金文中有「周公」、「周生」、「周師」,俱為人名。「周公」為周文王第四子姬旦,夨令方彝:「王令(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即王命令周公之子明保掌管政府的內政與外務,領導諸卿士、僚友(馬承源)。「周生」為西周王朝之宰。至於「周師」,陳夢家以為周師即《周禮》之師氏,職責在「以其兵服守王門之外」。守宮盤:「守宮對揚周師釐」,指守宮答謝稱揚周師之賜。「宗周」指的是周朝初建時酆、鎬二京隔河相望的一帶,即今之西安近郊。而「成周」則指西周時的東都,由周公旦所建。周亡後,平王東遷成周,即今之洛陽白馬寺以西之地。 「周」由花紋的細密引申有周密、謹嚴的意思,《左傳.昭公四年》:「其藏之也周。」杜預注:「周,密也。」又繼而引申有親密之義,《左傳.文公十八年》:「醜類惡物,頑囂不友,是與比周。」孔穎達疏:「比是相近也,周是親密也。」 另「周」有遍佈的意思,如《廣雅.釋詁二》:「周,徧也。」又引申有圍繞的意思,《楚辭.九歌.湘君》:「水周兮堂下。」王逸注:「周,旋也。」而邏輯中的「周延」(distributed),亦指遍及的意思。 | |||||
妻 | 甲金文表示妻子,《合集》938:「㞢(侑)于示壬妻匕(妣)庚」,意謂對示壬的妻子妣庚進行侑祭。叔皮父簋:「其妻子用亯(享)考(孝)于弔(叔)皮父」,表示他的妻子和兒女宴饗和孝敬叔皮父。金文又表示嫁,農卣:「吏(使)厥友妻農」,「農」是人名,意謂使他的朋友把女兒嫁給農(劉心源、楊樹達)。《論語.公冶長》:「以其子妻之」,邢昺疏:「納女於人曰妻」。 戰國竹簡表示妻子,《郭店簡.六德》簡28:「為妻亦然」。《郭店簡.六德》簡29:「為昆弟絕妻,不為妻絕昆弟。」《九店楚簡》56號墓簡13:「利以取(娶)妻」。《上博竹書五.姑成家父》簡9:「與亓(其)妻與亓(其)母」。《清華簡二.繫年》簡5:「周幽王取(娶)妻于西申,生平王。」《清華簡二.繫年》簡23:「蔡哀侯取(娶)妻於陳」。又表示嫁女,《清華簡二.繫年》簡35:「惠公安(焉)以其子懷公爲執(質)于秦,秦穆公以亓(其)子妻之。」又通假為「細」,《郭店簡.老子甲》簡18:「道亙(恒)亡(無)名,僕(樸)唯(雖)妻(細),天地弗敢臣」,意謂道永遠是無名的,「樸」(亦指「道」)雖然小,天下卻沒有可以役使它的(劉釗)。 | |||||
尚 | 春秋戰國文字在「尚」所從的「八」中間加一圓點為飾,圓點後來伸展為短橫或短豎。短豎和「八」至小篆訛變為「小」。 金文表示崇尚,中山王方壺:「可灋可尚」,表示可以效法,可以崇尚。又表示尚且、還(陳初生),弔䟒父卣:「母(毋)尚為小子」,表示不要還是處於小子的階段。又通假作表示常法的「常」,陳侯因[次月]敦:「永為典尚(常)。」《易.繫辭下》:「既有典常。」《國語.越語下》:「無忘國常」,韋昭注:「常,舊法。」又通假作表示守護的「常」,冶仲考父壺:「子子孫孫永寶是尚(常)。」《詩.魯頌.閟宮》:「魯邦是常」,鄭玄箋:「常,守也。」又用作人名。 漢簡用作「上」,表示登,《銀雀山漢簡.晏子.一三》:「景公令脩(修)茖(路)𡨦(寢)之臺,臺成,公不尚(上)焉。」表示臺建成後,景公不肯登上去。 「尚」是從表示堂基的「冂」分化出來,表示高尚的本義,引申之,登上堂基又叫「尚」,這一意義的「尚」傳世文獻多寫作「上」,「尚」、「上」是音義密切相關的同源詞。中山王方壺表示上下的「上」加注「尚」字,成為雙聲字,「尚」既是聲符,又是義符。 《說文》:「尚,曾也。庶幾也。从八,向聲。」 「尚」字後來成為許多字的聲旁,如「常」、「裳」、「堂」、「嘗」、「黨」等。 | |||||
岳 |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山神,古人把高山、大川當作神祇。屈萬里認為卜辭的「岳」是太岳山,孫詒讓、彭裕商則認為是嵩山。詹鄞鑫則釋甲骨文此字為「華」,認為是西岳華山。《合集》30419:「于岳求,又(有)大雨」,表示向山神求雨,有大雨。傳世文獻也有向山河求雨的記載,《晏子春秋.內諫上》:「齊大旱逾時,景公召群臣問曰:『天不雨久矣,民且有饑色,吾使人卜之,祟在高山廣水,寡人欲少賦斂以祠靈山,可乎?』」 「岳」又用以尊稱妻子的父母一輩長者。「岳父」、「嶽父」指妻子的父親,又稱「泰山」。《醒世恒言.錢秀才錯占鳳凰儔》:「錢青道:『若得岳父扶持,足感盛德。』」清顧張思《土風錄》卷十六:「妻父亦曰『岳父』,或稱曰『泰山』。」 「岳父」還稱為「外父」、「岳丈」、「嶽丈」,元黃溍《日損齋筆記.雜辨》:「俗呼人之婦翁曰嶽丈,曰泰山。」 妻子的娘家稱為「岳家」,清蒲松齡《聊齋志异.劉夫人》:「(慕生)喜曰:『吾同鄉也。岳家誰氏?』答曰:『無之。』益喜。」 | |||||
果 | 後期金文上部之果實與田形近,為小篆和楷書所本。《說文》:「果,木實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 過去有學者釋此字甲骨文為「葉」的初文,按「葉」已有象形初文,參見「枼」。而「麥」、「桑」、「來」等字的葉子都不是小圓圈,此外,「采」字甲骨文從此字,以採摘果實較樹葉為合理。 果實之義引伸表示果然,徐灝《說文解字注箋》:「木實謂之果,故謂事之實然者曰果然,因之果敢、果斷之義生焉。」甲骨文表示果然,又用作地名。金文用作人名。 | |||||
爭 | 陸懋德先生在《中國發現之上古銅犁考》中說:「耜是犁頭,而最初的牽用人拉。……二人同時工作,一人在後扶犁,一人在前拉犁,如此二人並耦,是謂之耦也。」 卜辭中,爭是第一期武丁時代的貞人,又是史官。金文無「爭」字,只用作偏旁,「靜」字所從的「爭」字,從二「又」從「力」,「力」象農具之形,與「犁」的初文作為義符可通用。參「靜」字。 《說文》:「引也。」段玉裁注:「凡言爭者,皆謂引之使歸於己。」徐灝箋:「爭之本義為兩手爭一物。」 | |||||
畀 | 漢帛書「畀」通作「痹」,《馬王堆.足臂十一脈灸經》:「疾畀(痹)」,表示麻痹。 | |||||
豖 | 可見《說文》與段注皆採用「豕被絆足」之說。不過該說法除了段玉裁所引《孟子》之旁證外,並無法於古文字或經傳中找到直接例證,而「豖」表示「去勢之豬」則與去勢義之「㭬」、「劅」、「𣀈」音近義通,故許慎所釋並非「豖」之本義。 「豖」在卜辭用作祭牲,如《合集》738:「三豖」,表示三隻被閹割了的公豬。 | |||||
長 | 「長」字與「老」字的構形初義相近,因為長者實與老人同義。部分字形省去拐杖之形。拐杖形或訛變為「匕」形。中山王鼎的「長」字加從「立」旁。 甲骨文用作方國名或地名,又用作人名、南方風名等(參徐中舒)。金文表示長久,史牆盤:「文武長剌(烈)」,表示周文王、周武王所開創之長久的基業。中山王鼎:「長為人主」,表示長久以來作為君主。又表示年長,中山王鼎:「事少女(如)長」。 《說文》:「長,久遠也。从兀从匕。兀者,高遠意也。久則變化。亾聲。□者,倒亾也。凡長之屬皆从長。仧,古文長。𠑿,亦古文長。」 | |||||
侵 | 甲骨文表示侵伐。「土方侵我田十人」。金文從「人」從「又」從「帚」,為小篆所本。金文用作人名,鐘伯侵鼎:「大(太)帀(師)鐘白(伯)侵」。 《說文》:「漸進也。从人又持帚,若埽之進。又,手也。」段玉裁注:「《穀梁傳》曰:『苞人民,毆牛馬曰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