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又 (主部件) 共 52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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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 | 甲骨文讀作「悔」,表示悔吝。金文表示快捷、敏快。盂鼎:「敏朝夕入諫」,意指敏快地進獻直言。《說文》:「敏,疾也。从攴,每聲。」 | |||||||||
得 | 「得」字的金文有從三指「又」的,亦有從五指「手」的;還有從「攴」(象手持棍棒)的。後期古文字「貝」或訛變為「目」、「日」,小篆「貝」訛為「見」。古文字裏,從「又」的字後來往往變成從「寸」。 甲金文表示得到,《合集》8928:「弗其得」。《懷特》359:「得馬」。中山王方壺:「敄(務)才(在)得賢」。 戰國竹簡表示得到,《郭店簡.老子甲》簡5:「咎莫僉(險)唬(乎)谷(欲)得」。《郭店簡.老子甲》簡12:「不貴難得之貨」。《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1:「則智(知)不可得也」。《上博竹書一.從政甲》簡3:「是以得賢士一人」。《上博竹書二.從政甲》簡10:「信則得眾」。《上博竹書七.武王踐阼》簡10:「立(位)難得而愓(易)失」。《清華簡二.繫年》簡75-76:「王命申公屈巫蹠秦求師,得師以來。」意謂王命令申公屈巫到秦國請求援軍,得到救兵歸來。 | |||||||||
專 | 《說文》:「專,六寸簿也。从寸叀聲。一曰專,紡專。」 | |||||||||
尌 | 羅振玉說:「樹之本誼為樹立,蓋植木為樹,引申之則凡樹他物使植立皆謂之樹。」《說文》:「尌,立也。从壴从寸,持之也。讀若駐。」段玉裁注:「今字通用樹爲之,樹行而尌廢矣。《周禮》注多用尌字。」 金文加從「豆」為聲符,「豆」上之「木」形省作「屮」,故從「木」從「豆」之形訛為「壴」,與「鼓」之初文「壴」字相混。由於「木」形訛為「屮」,故又於「尌」旁加注義符「木」作「樹」。 「又」形至秦簡、小篆作「寸」,古文字往往於「又」下加點成「寸」字。 金文用作姓,尌仲乍盤:「尌仲乍(作)盤。」《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尌木」,通讀作「樹」,表示樹木。 | |||||||||
尋 | 《大戴禮記.主言》引孔子語:「布手知尺,舒肘知尋。」《孔叢子.小爾雅.度》:「尋,舒兩肱也。」所謂「舒肘」、「舒兩肱」者,即舒展兩臂之意。 「尋」字有繁簡多體,其繁體象張開兩臂量度筵席(「簟」)之形,或將筵席簡化為一條豎線,或只剩下舒張兩臂之形,或加從「口」(詹鄞鑫)。 篆書的寫法有兩個變化,一是在兩手之間增加「口」和「工」,這種繁化與「又」變為「右」,「𠂇」變為「左」是相同的現象。一是將下部倒書的「𠂇」改為正書,並訛為「寸」。《說文》篆文則另加表音的「彡」。由此可知篆書「尋」正是由「右」、「左」合成的會意字訛變而成的(詹鄞鑫)。 甲骨文用作祭名,亦為用牲之法(徐在國)。金文用作國名,典籍或作「鄩」,尋仲盤:「尋中(仲)賸中(仲)女子寶般(盤)」。又用作祭名,秦公簋:「乍(作)尋宗彝,以卲皇且(祖)」。天子、諸侯在宗廟正祭後,次日再祭,稱為「繹」,又稱「尋」。而祭祀之禮在宗廟門內,又可稱「尋宗」(商志𩡝、唐鈺明)。 戰國竹簡用作量度單位,《上博楚竹書六.競公虐》簡10:「執尋之幣」,即執持長度為一尋的布帛。 《說文》:「𢒫(尋),繹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 | |||||||||
肆 | 卜辭「祭」字从手持肉帶汁液,與「肆」形近,亦肉祭也。(商承祚) 《說文》:「肆,極陳也,从長,隶聲。」甲、金文「㣇聿」通作「肆」,《說文》:「㣇聿,習也」,「肄,篆文㣇聿」。按㣇聿、肄、肆古通用,經籍作「肆」。 古籍「殺」、「祭」、「蔡」、「肆」相通,廣雅.釋詁》:「肆,殺也。」《詩.皇矣》:「是伐是肆。」《論語.憲問》:「肆諸市朝」,皇侃疏:「肆,殺而陳尸也。」「㣇」、「殺」古文、三體石經古文「蔡」字形同,且聲相近,故得通徦。(參沈兼士)「肆」本義為殺,又有獻陳、陳列之意,《周禮.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鄭注:「肆,陳骨體也」。參「延」。 甲骨用為祭名,金文意即恣縱、放肆,盂鼎:「率㣇聿(肆)于酉(酒)」,《左傳.昭公十二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又用作人名、連詞和句首語氣詞,毛公鼎:「㣇聿(肆)皇天亡斁」,《詩.抑》:「肆皇天弗尚」,另參「聿」、「豸」。 過去「肆」字的構形有幾說:于省吾謂象手洗㣇畜毫毛之形,數點象水滴,金文多從巾,謂起初只以手刷洗,繼而用巾。康殷認為象用手治牲;徐中舒認為甲文「㣇聿」意為延也,有福祉綿長之意。 | |||||||||
農 | 裘錫圭指出農業的「農」和表示除草的「耨」是一字分化,農耕之前,需要清除雜草林木,才能開墾土地,闢為農田,以事耕作。他又認為「辰」是象「斤」、「钁」一類農具,而非「蜃」。參見「辱」。 甲骨文表示開荒除草,《乙》8502:「蓐(農)芀方」。又用為地名。金文表示耕作,令鼎:「王大耤農于諆田」,表示周王在諆田舉行大藉田之禮。又用作人名。又指稼穡、農作物,牆盤:「農穡」。 戰國竹簡表示農耕,《上博竹書五.三德》簡15:「俯視地利,敄(務)農敬戒」。 「農」小篆作「䢉」,《說文》:「䢉,耕也。从䢅囟聲。𨑋,籒文䢉从林。𦦥,古文䢉。辳,亦古文䢉。」 | |||||||||
鼓 |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6527:「才(在)鼓」。又用作人名、祭名。 金文用作動詞,表示敲打,王孫遺者鐘:「枼(世)萬孫子,永保鼓之。」意謂永遠保用此鐘,使其可以長久地敲奏。又用作名詞,表示樂器,洹子孟姜壺:「鼓鍾(鐘)一銉(肆)」,表示一組鐘鼓。叔尸鐘:「卑(譬)若鍾(鐘)鼓」,表示好像鐘鼓。《詩.周頌.執競》:「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郘鐘:「大鍾(鐘)既縣,玉[金囂]鼉鼓。」[金囂]假借為「毊」,《爾雅.釋樂》:「大磬謂之毊」。表示大鐘已經懸掛,還有玉磬和鰐魚皮做的鼓。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擊鼓,《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48:「三鼓而進之,三鼓而退之」。 古代的鼓常用於戰爭中指揮軍隊進退以及用於宴會、祭祀。動詞「鼓」不僅表示敲打大鼓,還可以表示敲打其他敲擊樂器。鼓聲雄壯響亮,敲打大鼓可增強勇氣,因此有了「鼓舞」之語,拍打肚腹感到生活滿意的樣子可用「鼓腹」來形容(白川靜)。按古代又形容吃飽後肚腹隆起象鼓的樣子為「鼓腹」,鼓起勇氣之義也有可能從充滿義引申而來。 《說文.鼓部》:「鼓,郭也,春分之音。萬物郭皮甲而出,故謂之鼓。从壴、支,象其手擊之也。《周禮》六鼓:靁鼓八面,靈鼓六面,路鼓四面,鼖鼓、皋鼓、晉鼓皆兩面。凡鼓之屬皆从鼓。𪔐,籒文鼓从古聲。」 | |||||||||
盡 | 金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上承甲骨文,象手拿刷子清洗盆子;第二種字形象刷子的部分訛變為火,象在盆中燒物之形,猶如今天的化寶盆,是灰燼、餘燼的「燼」的初文。《說文》:「㶳,火餘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竭盡,中山王方壺:「渴(竭)志盡忠,以佐佑厥闢,不貳其心。」又表示完全,商鞅量:「廿六年,皇帝盡并兼天下」,指秦始皇完全統一天下。 《說文》:「盡,器中空也。从皿,㶳聲。」 | |||||||||
對 | 《說文》小篆加從「口」,可能是為應對、對答的「對」的而造的分化字,只是這個字沒有流傳下來,後世仍然用「對」字(季旭昇)。漢帛書應對的「對」字從「言」為意符。《說文》:「𡭊,譍無方也。从丵、从口、从寸。對,(對)[𡭊]或从士。漢文帝以爲:責對而爲言,多非誠對,故去其口以从士也。」從甲金文來看,「士」當為「土」之訛。 劉釗認為「丵」是從「䇂」演變而來,「䇂」象一種刑具。高鴻縉謂「丵」象有齒之古兵器。 甲骨文疑用作祭名或地名。金文表示對答、答謝,大盂鼎:「用對王休」。呂方鼎:「對揚王休」,表示報答、稱揚周王的蔭庇。《詩經.大雅.江漢》:「對揚王休」。又用作人名。 漢帛書表示對答,《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362行:「伊尹對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