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 (主部件) 共 185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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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 | 甲骨文所從的帶毛刺的果實形後來改寫成「卣」形。「卣」小篆作「𠧪」,「𠧪」後來又訛變為「西」(如《說文》古文上從「西」),是楷書「栗」的來源。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6902:「于栗」。又用作人名。戰國楚簡用作本義,表示栗子,《包山楚簡》簡257:「栗二𥬹」,「𥬹」是盛放食物的竹笥(笥是方形竹器)。 栗樹是落葉喬木,果實為堅果,包在多刺的殼斗內,又叫栗子或板栗。種子供食用,也可入藥,木材堅實,供建築和製器具用(參《漢語大字典》)。《說文》:「栗,木也。从木,其實下垂,故从𠧪。𣡷,古文栗从西、从二𠧪。徐巡說:木至西方戰栗。」《周禮.天官.籩人》:「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 | |||||||||||
桑 |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7494:「田桑」,指到桑地田獵。傳世文獻亦有用作地名,《詩.鄘風.桑中》:「期我乎桑中」,地在今河南淇縣南。又用作方國名,《合集》6959:「乎(呼)雀𦎫(敦)桑」,指命令雀攻伐桑國。 戰國竹簡讀作「蒼」,用作地名。《上博竹書一.容成氏》簡41:「桑(蒼)梧之埜(野)。」「蒼梧」即九嶷山。 秦簡用作本義,指桑樹。《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7:「或盜采人桑葉,臧(贓)不盈一錢,何論?」全句指有人偷摘別人的桑葉,贓值不到一錢,如何論處? 傳世文獻亦用作本義,《詩.鄭風.將仲子》:「無踰我牆,無折我樹桑。」《淮南子.說山》:「故桑葉落而長年悲也。」 | |||||||||||
眢 | ◎的構形有兩種說法。一說◎是「睫」的表意初文,目上象眼睫毛之形。「眢」從「夗」,「睫」聲,在卜辭讀作「兼」,表示全部、一併等義(董珊、陳劍)。一說◎是「眯」的表意初文,「眯」、「彌」音近,故「眢」在卜辭中表示「彌」,有遍、盡之義,也含有逐一遍佈所有對象而終盡的意思。例如甲骨文「禦王自上甲眢大示」,表示從上甲開始的先祖進行禦祭,一直把所有大示祭祀完畢(沈培)。 值得一提的,是嚴復曾以「眢」翻譯西方fallacy 概念。[關子尹:參見 Joachim Kurtz: The Discovery of Chinese Logic (Leiden/Boston: Brill, 2011), pp. 181ff.] | |||||||||||
祗 | 晚期金文下部訛變為「而」。按此字釋讀為「祗」的依據是三體石經祗字與早期金文形體相同。一說甲骨文象樹木枝葉茂盛、舒展之狀,是「祁」的本字(張亞初),《廣韻》:「祁,盛也。」 甲金文皆讀作「祗」,表示敬也,中山王方壺:「祗祗翼翼,卲告後嗣。」「祗祗」表示恭敬之貌。《說文》:「祗,敬也。从示氐聲。」《爾雅.釋詁》:「祗,敬也。」 | |||||||||||
迺 | 甲金文用為副詞,相當於「於是」,表示因果或相承關係,與「乃」同。五祀衛鼎:「吏(使)厲誓,迺令(命)參有𤔲。」金文又用作語氣助詞,曾伯陭壺:「隹(唯)曾白(伯)陭迺用吉金鐈鋚,用自乍(作)醴壺。」《爾雅.釋詁》:「迺,乃也。」邢昺疏:「乃,語辭也。迺、乃音義同。」 「迺」小篆作「𠧟」,《說文》:「𠧟,驚聲也。从乃省,西聲。籀文𠧟不省。或曰𠧟,往也。讀若仍。𠨅,古文𠧟。」段玉裁注:「《詩》、《書》、《史》、《漢》發語多用此字作迺,而流俗多改爲乃。」 | |||||||||||
高 | 可能因為高處便於遠眺,故「高」又有遠義。後加「口」形以區別於「京」字,一說「口」象屋下層的窗戶(孔廣居)。參見「京」。 甲金文用作地名。又表示遠,《屯南》1102:「高且(祖)」,史牆盤:「青(靜)幽高且(祖)」,「高祖」即遠祖。秦公簋:「高引又(有)慶」,「引」有長久之意,表示長遠有吉慶福善之意。金文以「高」為人名、地名,疑取其崇高之義。如噩君啟舟節:「高丘」,地望不詳,疑因該地山高而得名。 漢帛書表示高矮之高,《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臺室則崇高,汙池則廣深。」又云:「故《詩》曰:『高丘之下,必有大峽;高臺之下,必有深池。』」 | |||||||||||
髟 | 髟字的甲骨文有兩種寫法︰從人從長髮(◎);從人從長髮,並強調手指之形,金文承此形。其字象人長髮飄飄(或飛卷)的樣子。《說文》:「髟,長髮猋猋也。」「髟」是「髮」的初文(參高鴻縉)。「髟」的甲骨文異於甲骨文的「老」,後者頭髮都是向上的,而前者則頭髮向後飄揚。另外,據季旭昇所言,東漢婁壽碑「髮」上部的「髟」從長從彡,與《說文》所本的「髟」之篆文同形,《說文》釋為「從長彡」,「長」表示髮長,「彡」強調髮長飄揚。《說文》釋「髟」之篆文可參,然而我們亦可將「彡」視為「髟」的甲、金文中髮形後部斷開而成的部件。「髟」既可獨立成字,又可作其他字的組件,而凡以髟為義符的字皆與毛髮等義有關。 | |||||||||||
鬥 | 《說文》:「鬥,兩士相對,兵杖在後,象鬥之形。凡鬥之屬皆从鬥。」羅振玉:「卜辭諸字皆象二人相搏,無兵杖也。」另「鬥」又可寫作「鬬」,現代簡化字則以同音的「斗」字來表示「鬥」。 甲骨文「鬥」疑用作本義,指搏鬥,見《合集》4726。另,「鬥」多讀為「郖」,用作地名,《合集》152正:「朕芻于鬥(郖)」,指我在郖地取草。《合集》8132:「才(在)鬥(郖)。」《說文》:「郖,弘農縣庾地。从邑,豆聲。」 | |||||||||||
宿 | 甲骨文「宿」字解作止息、止宿,如《合集》5356:「王宿𠂤(師)」,表示商王駐紥軍隊。又用為祭名。金文「宿」字少見,多用為人名,如[奚阝]子宿車盆:「[奚阝]子宿車自乍行盆」,「[奚阝]子宿車」是人名。「宿」又解作早,與「夙」字同音通假,如室叔簋:「用宿夜亯考(孝)于[言攸]公于室弔(叔)朋友」,意謂朝夕孝敬[言攸]公、室叔及其朋友。「夙」、「宿」古籍常通用,如「夙夜」又作「宿夜」,「夙願」又作「宿願」,「夙昔」又作「宿昔」等;《逸周書.寤敬》:「後戒維宿」,孔晁注云「宿,古文夙」。 戰國竹簡表示住宿,《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8:「句(后)禝(稷)既巳(已)受命,乃飤(食)於埜(野),𠈇(宿)於埜(野)。」指后稷在野外吃和住。 宿又可指「星座」,即所謂二十八宿。《釋名》:「宿,宿也,言星各止住其所也。」 | |||||||||||
康 | 甲骨文「康」用為商王的廟號,指商王康丁,卜辭中常稱為「康祖丁」。如《合集》35995:「丙申卜,鼎(貞):康且(祖)丁方其牢。」「方」讀為「祊」,是祭名。卜辭貞問以祭牲對康丁進行祊祭。《史記.殷本紀》稱為「庚丁」:「帝廩辛崩,弟庚丁立,是為帝庚丁。帝庚丁崩,子帝武乙立。」 金文表示和樂。如齊陳曼簠:「齊[陳土](陳)曼不敢逸康,肈(肇)堇(謹)經德。」又如令狐君嗣子壺:「康樂我家,屖屖康盄(叔)。」 「康」也表示長久,如士父鐘:「降余魯多福亡(無)疆,隹(唯)康右(佑)屯(純)魯。」又用作人名,如康鼎:「康拜𩒨首,敢對揚天子不(丕)顯休。」 戰國竹簡假借作「糠」,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59背貳「以脩(滫)康(糠)」,表示酸臭的淘米水和米糠。通假作「湯」,如《上博竹書一.緇衣》簡3:「隹尹夋及康,咸又(有)一惪(德)。」郭店竹簡〈緇衣〉及今本《禮記.緇衣》「康」皆作「湯」。 古書中「康」表示和樂的例子如《清華壹.耆夜》簡11:「康藥(樂)而母(毋)忘(荒),是隹(惟)良士之䢍(方)。」《國語.周語》:「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 「康」也表示褒揚、讚美。如《禮記.祭統》:「康周公,故以賜魯也。」鄭玄注:「康,猶褒大也。」《呂氏春秋.古樂》:「帝嚳大喜,乃以康帝德。」 「康」表示空。如《詩.小雅.賓之初筵》:「酌彼康爵,以奏爾時。」鄭玄箋:「康,虛也。」《漢書.賈誼傳》:「斡棄周鼎,寶康瓠兮。」「康瓠」即空壺。 「康」又表示四通八達的大路。《爾雅.釋宮》:「五達謂之康。」如《史記.孟子荀卿列傳》:「於是齊王嘉之,自如淳于髡以下,皆命曰列大夫,為開第康莊之衢,高門大屋,尊寵之。」唐代白居易〈和松樹〉:「漠漠塵中槐,兩兩夾康莊。」 「康」還表示健康、無病。如《樂府詩集.雜曲歌辭.焦仲卿妻》:「命如南山石,四體康且直。」唐代韓熙載〈湯泉院碑〉:「探之則熱,赴且無傷,惡疾能愈,微疴可量,或飲或浴,心寧體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