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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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人進食之形,「」與「」同字,「」是「」字的繁體。「」是聲符。
疑「」字本來的人形與「」上的倒口「」相連,造字本意與「」字相同(馬敍倫)。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本義,表示食用,吃,如「飤鼎」、「飤簋」、「飤盉」等,余義鐘:「飲飤訶(歌)舞」。
《說文》:「飤,糧也。从人、食。」
甲金文會二人俯身挖掘洞穴之意。是「」的初文。
甲骨文從「」從二「」從小點(小點象土粒,以◎表示)。金文從「」(象土山高陗有阪級之形)從二「」(象俯伏人形)從小點。「」(音包)亦是聲符,象二人俯身挖掘洞穴之形,是「」的初文(沈培、梁月娥)。《詩.大雅.緜》:「陶復陶穴,未有家室。」段玉裁注:「蓋讀陶爲掏。」「」是從旁挖掘的洞,「」是垂直向下挖掘的洞。「」即後來的「」字,「陶復陶穴」表示挖掘出與地面平行的洞和與地面垂直的洞。《太平御覽》卷八五四引漢王符《潛夫論‧救邊》:「掏沙壅河。」
後期金文加從「」。金文用作姓氏或古國名,又用作地名,不其簋:「宕伐玁狁于高陶」。《郭店楚簡.語叢四》簡22:「山亡(無)陶(覆)則阤,城無蓑則阤。」郭店語叢四此字與金文「」字形近,疑為「」字的訛變,楊澤生釋讀為「」,表示覆蓋、遮蔽,可從。這句是說山如果沒有遮蔽就會崩。
注意勿將此字與豳公盨的「」(「」)字相混,參「」字。
《說文》:「陶,再成丘也,在濟陰。从𨸏,匋聲。《夏書》曰:『東至于陶丘』。陶丘有堯城,堯嘗所居,故堯號陶唐氏。」段玉裁注:「謂堯始居於陶丘。後爲唐侯。故曰陶唐氏也。」
甲骨文從「」從「」,小篆從「」從「」。疑為黥刑的「」的初文(詹鄞鑫)。
甲骨文從「」從「」,何琳儀懷疑是「」的省文。于省吾則認為從「」從「」,象人頭上戴辛之形,並認為「」為頭飾,詹鄞鑫認為「」是黥刑的「」字初文,姑備一說。小篆從「」從「」,「」、「」乃一字分化。
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用作氏族徽號。
後世表示樂曲終止,引申為終止,《說文》:「竟,樂曲盡為竟。从音从人。」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別製境字,非。」
甲骨文從「」從三「」,象眾人在日下勞作,本義是眾人,引申為眾多。
甲骨文從「」從三「」,象眾人在日下勞作,本義是眾人,引申為眾多。李孝定云:「字從日者,蓋取眾人相聚,日出而作之意。」金文所從「」形或訛變為「」,為小篆所本。《說文》:「眾(衆),多也。从乑、目,眾意。」
甲骨文表示地位低的民眾,《合集》50正:「貞:我其喪眾人」。《合集》1:「大令眾人曰:協田。」表示命令眾人合作耕田。
金文也表示眾人,曶鼎:「匡眾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表示匡手下的臣僕共二十人強搶了曶十秭禾。「」是禾的單位,「十秭禾」即禾二千秉,參見「」。中山王鼎:「親䢦(率)參(三)軍之眾,以征不宜(義)之邦。」中山王鼎:「母(毋)眾而囂」,表示不要恃着人多勢眾而囂張跋扈。
春秋戰國文字亦用作本義,《侯馬盟書》331:「眾人」。《詩.周頌.臣工》:「命我眾人」。《詛楚文.巫咸》:「悉興其眾」。《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2:「教不教,復眾之所過。」表示效法人們未能效法的大道(魏啟鵬),以補救眾人的過錯(陳鼓應)。《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10:「鹵則失眾」,表示鹵莽則失去民心。
漢代簡帛通假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43行:「是以君子眾(終)日行,不離其甾(輜)重。」表示因此君子整天行走不離開載重的車輛。王弼本《老子》第26章:「是以聖人終日行,不離輜重。」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形從一圓形(◎),構形初義不明。季旭昇懷疑會人至郊外出游之意。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形從一圓形(◎),構形初義不明。季旭昇懷疑會人至郊外出游之意,姑備一說。金文右邊加從「」,左旁上部或加「」頭標聲(參九年衛鼎),「」形或繁化為兩三重之形。甲金文用作人名。
典籍中「」表示出游,後作「」。《說文.放部》:「敖,出游也。從出從放。」《說文.出部》:「游也。從出從放。」段玉裁注:「從放,取放浪之意。」《說文通訓定聲》:「敖,俗字作遨。」《詩.柏舟》:「微我無酒,以敖以遊。」參見「」。
從「」,「」聲,本義為滿。
」字金文、《說文》所無,甲骨文從「」,「」聲,音同「」,本義為滿,《方言》:「偪,滿也」。
」又為「」的初文,音「」,義為侵迫。《集韻》:「偪,與逼同,侵迫也」。
卜辭用作祭祀用語,如《合集》27991:「自可至于寧,偪、御」,「」、「」均為受祀對象,「」用作「」,祭名,全句意謂對從可到寧的神祗,進行偪祭和禦祭。
《詛楚文.湫淵》有「偪𢓲(吾)邊競(境)」之說法,「」表示侵逼,全句意謂侵逼我國的邊境。
古書通作「」,如《春秋.襄公十年》:「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杜預注:「偪陽,妘姓國。今彭城傅陽縣也。」
甲金文從「」,「」聲,表示人提舉一物,本義是舉起。
甲金文象人以手提舉一物之形,徐中舒、李孝定認為所提取的是魚,本義是舉。從「」,「」聲,「」、「」古同字,「」是「」省去人形,剩下手形拿取「」之狀。
甲骨文讀作「」,表示稱述。又用為貞人名。金文用作姓氏外,還表示稱揚,□者鼎:「用匄偁(稱)魯福」。
《說文》:「揚也。从人爯聲。」
甲骨文從「」從「」從「」,象一個人在寢室的牀上睡覺,是「」的初文。本義是睡著。
甲骨文從「」從「」從「」,象一個人在寢室的牀上睡覺,是「」的初文。加「」與不加「」其義不變,只是增飾成分。甲骨文以「寐人」表示人臥息睡眠之時,如《合集》20964:「庚申寐人雨自西。」(黃天樹)
小篆據泰山刻石的字形應分析為從「」從「」,「」聲。《說文》的篆形有誤,「」上多了一橫筆。參見「」。
」的本義是睡著。《說文》:「寐,臥也。从㝱省,未聲。」段玉裁注:「俗所謂睡著也。」古書中的例子如《詩.衛風.氓》:「夙興夜寐,靡有朝矣。」「夙興夜寐」即早起晚睡,形容勤勞。《史記.趙世家》:「今吾憂之,夜而忘寐,飢而忘食。」
」也是魚名。《山海經.東山經》:「是山也,廣員百里,多寐魚。」郭璞注:「寐魚,即鮇魚。」
」是「」的初文,本義是鬍鬚。借來表示必須。
甲骨文從「」,從◎象人的臉面,從「」象人的鬍鬚,「」是「」的初文。
因「」借為必須的須,故造「」字表示「」的本義。《說文》:「須,面毛也。从頁从彡。凡須之屬皆从須。」段玉裁改為「頤下毛也」。後來人面(◎)訛變為「」,故從「」從「」。
早期金文從「」,人面的兩邊都畫有鬍子,西周以後從「」從「」,「」象側立人形而突顯頭部,全字象人的面上長着鬍鬚。從「」、「」表示人形之意同。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除用作姓氏、人名、族徽外,多用為「」,是古代盛載食物的器皿。白㲽其盨:「白(伯)㲽(梁)其乍(作)旅須(盨)」。
甲金文從「」,「𤰈」亦聲。「𤰈」象箭矢插在盛器中,箭羽露在外面便於抽取,文獻作「」,本義是盛矢器。從「」象人背負箭袋之形,故有準備、具備之意。
甲金文從「」,「𤰈」亦聲。「𤰈」象箭矢插在盛器中,箭羽露在外面便於抽取,文獻作「」,本義是盛矢器。從甲骨文、金文至簡帛文字,人形一律背向箭袋,象人背負箭袋之形,以備隨時射箭,引申有準備、具備之意。肩負箭囊,表示做好作戰準備,進而泛指各種準備、防備。事前做好準備需要各個方面的周到安排,因此「」有「全部」、「全都」之義(白川靜)。《說文》:「箙,弩矢箙也。从竹,服聲。《周禮》:『仲秋獻矢箙。』」指用竹、木或獸皮等製成的盛箭工具。《說文》:「備,愼也。从人,𤰈聲。𠈍,古文備。」
金文「𤰈」下部變為「」,疑「」是「𤰈」、「」的聲符。
金文表示具備,中山王鼎:「昔者,吳人并(併)𩁹(越),𩁹(越)人修教備信,五年覆吳,克并(併)之。」又表示備用,叔向父為備簋:「弔(叔)向父為備寶𣪕(簋)兩」。又通假為「」,「備玉」即「佩玉」,洹子孟姜壺:「璧二,備(佩)玉二𤔲(笥),鼓鐘一肆」。又通假為「」,表示盛載箭的容器,[冬戈]簋:「戈、弓、備(箙)、矢」。
戰國竹簡讀作「」,表示任事,《清華簡一.皇門》簡5-6:「卑(俾)備(服)才(在)厥家。」意謂俾使在其家任事。又表示臣服,《郭店簡.唐虞之道》簡13:「夏用戈,正(征)不備(服)也。」又表示衣服,《上博竹書一.緇衣》簡9:「子曰:『長民者衣備(服)不改』」,意謂孔子說:「治理黎民百姓的人,有固定不變的服裝」(季旭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