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人 (主部件) 共 88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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飤 |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本義,表示食用,吃,如「飤鼎」、「飤簋」、「飤盉」等,余義鐘:「飲飤訶(歌)舞」。 《說文》:「飤,糧也。从人、食。」 | ||||||
陶 | 後期金文加從「土」。金文用作姓氏或古國名,又用作地名,不其簋:「宕伐玁狁于高陶」。《郭店楚簡.語叢四》簡22:「山亡(無)陶(覆)則阤,城無蓑則阤。」郭店語叢四此字與金文「陶」字形近,疑為「陶」字的訛變,楊澤生釋讀為「覆」,表示覆蓋、遮蔽,可從。這句是說山如果沒有遮蔽就會崩。 注意勿將此字與豳公盨的「隓」(「墮」)字相混,參「隓」字。 《說文》:「陶,再成丘也,在濟陰。从𨸏,匋聲。《夏書》曰:『東至于陶丘』。陶丘有堯城,堯嘗所居,故堯號陶唐氏。」段玉裁注:「謂堯始居於陶丘。後爲唐侯。故曰陶唐氏也。」 | ||||||
竟 | 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用作氏族徽號。 後世表示樂曲終止,引申為終止,《說文》:「竟,樂曲盡為竟。从音从人。」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別製境字,非。」 | ||||||
眾 | 甲骨文表示地位低的民眾,《合集》50正:「貞:我其喪眾人」。《合集》1:「大令眾人曰:協田。」表示命令眾人合作耕田。 金文也表示眾人,曶鼎:「匡眾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表示匡手下的臣僕共二十人強搶了曶十秭禾。「秭」是禾的單位,「十秭禾」即禾二千秉,參見「秭」。中山王鼎:「親䢦(率)參(三)軍之眾,以征不宜(義)之邦。」中山王鼎:「母(毋)眾而囂」,表示不要恃着人多勢眾而囂張跋扈。 春秋戰國文字亦用作本義,《侯馬盟書》331:「眾人」。《詩.周頌.臣工》:「命我眾人」。《詛楚文.巫咸》:「悉興其眾」。《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2:「教不教,復眾之所過。」表示效法人們未能效法的大道(魏啟鵬),以補救眾人的過錯(陳鼓應)。《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10:「鹵則失眾」,表示鹵莽則失去民心。 漢代簡帛通假為「終」,《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43行:「是以君子眾(終)日行,不離其甾(輜)重。」表示因此君子整天行走不離開載重的車輛。王弼本《老子》第26章:「是以聖人終日行,不離輜重。」 | ||||||
敖 | 典籍中「敖」表示出游,後作「遨」。《說文.放部》:「敖,出游也。從出從放。」《說文.出部》:「游也。從出從放。」段玉裁注:「從放,取放浪之意。」《說文通訓定聲》:「敖,俗字作遨。」《詩.柏舟》:「微我無酒,以敖以遊。」參見「遨」。 | ||||||
偪 | 「偪」又為「逼」的初文,音「逼」,義為侵迫。《集韻》:「偪,與逼同,侵迫也」。 卜辭用作祭祀用語,如《合集》27991:「自可至于寧,偪、御」,「可」、「寧」均為受祀對象,「御」用作「禦」,祭名,全句意謂對從可到寧的神祗,進行偪祭和禦祭。 《詛楚文.湫淵》有「偪𢓲(吾)邊競(境)」之說法,「偪」表示侵逼,全句意謂侵逼我國的邊境。 古書通作「傅」,如《春秋.襄公十年》:「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杜預注:「偪陽,妘姓國。今彭城傅陽縣也。」 | ||||||
偁 | 甲骨文讀作「稱」,表示稱述。又用為貞人名。金文用作姓氏外,還表示稱揚,□者鼎:「用匄偁(稱)魯福」。 《說文》:「揚也。从人爯聲。」 | ||||||
寐 | 小篆據泰山刻石的字形應分析為從「宀」從「爿」,「未」聲。《說文》的篆形有誤,「未」上多了一橫筆。參見「夢」。 「寐」的本義是睡著。《說文》:「寐,臥也。从㝱省,未聲。」段玉裁注:「俗所謂睡著也。」古書中的例子如《詩.衛風.氓》:「夙興夜寐,靡有朝矣。」「夙興夜寐」即早起晚睡,形容勤勞。《史記.趙世家》:「今吾憂之,夜而忘寐,飢而忘食。」 「寐」也是魚名。《山海經.東山經》:「是山也,廣員百里,多寐魚。」郭璞注:「寐魚,即鮇魚。」 | ||||||
須 | 因「須」借為必須的須,故造「鬚」字表示「須」的本義。《說文》:「須,面毛也。从頁从彡。凡須之屬皆从須。」段玉裁改為「頤下毛也」。後來人面(◎)訛變為「口」,故從「兄」從「彡」。 早期金文從「大」,人面的兩邊都畫有鬍子,西周以後從「頁」從「彡」,「頁」象側立人形而突顯頭部,全字象人的面上長着鬍鬚。從「大」、「頁」表示人形之意同。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除用作姓氏、人名、族徽外,多用為「盨」,是古代盛載食物的器皿。白㲽其盨:「白(伯)㲽(梁)其乍(作)旅須(盨)」。 | ||||||
備 | 金文「𤰈」下部變為「用」,疑「用」是「𤰈」、「備」的聲符。 金文表示具備,中山王鼎:「昔者,吳人并(併)𩁹(越),𩁹(越)人修教備信,五年覆吳,克并(併)之。」又表示備用,叔向父為備簋:「弔(叔)向父為備寶𣪕(簋)兩」。又通假為「佩」,「備玉」即「佩玉」,洹子孟姜壺:「璧二,備(佩)玉二𤔲(笥),鼓鐘一肆」。又通假為「箙」,表示盛載箭的容器,[冬戈]簋:「戈、弓、備(箙)、矢」。 戰國竹簡讀作「服」,表示任事,《清華簡一.皇門》簡5-6:「卑(俾)備(服)才(在)厥家。」意謂俾使在其家任事。又表示臣服,《郭店簡.唐虞之道》簡13:「夏用戈,正(征)不備(服)也。」又表示衣服,《上博竹書一.緇衣》簡9:「子曰:『長民者衣備(服)不改』」,意謂孔子說:「治理黎民百姓的人,有固定不變的服裝」(季旭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