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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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骨文從人從耳從口,象人形而突出耳朵,旁邊有口,象音聲出之口,而入之於耳。本義為聽聞,由聽聞廣博會通達之意,進而引伸為聖賢、聖德。
甲骨文從人從耳從口,象人形而突出耳朵,旁邊有口,象音聲出之口,而入之於耳。本義為聽聞,由聽聞廣博會通達之意,進而引伸為聖賢、聖德。吳大澂云:「聖,聲也,通也,聞聲知情謂之聖,聖、聲古通。」古「」、「」、「」三字同源,形近義通,皆從口、耳會口言而耳聽之之意,而金文多以「」字表聽聞之義。早期金文與甲骨文相同,西周中期以後「」字多從耳從口從「𡈼」聲。耳下人形漸訛為「𡈼」,象人挺立於土上。耳上或又加「」,可能受「」之甲骨字形影響,參「」。聖亦有省人形作[耳口];或於[耳口]下加兩點兩畫(◎)之飾筆;或從人從耳從兩口,與「」甲文形近;皆無損聽聞之義,參「」。《說文》:「通也,从耳,呈聲。」《風俗通》:「聖者聲也,通也。言其聞聲知情,通於天地,調暢萬物。」
卜辭、金文用作聽聞之聽;金文又表示聖智、聖王,中山王□鼎:「夫古之聖王,敄(務)才(在)[目又](得)孯(賢)。」師望鼎:「王用弗忘聖人之後。」王孫鐘:「肅悊(哲)聖武,惠于政德,淑于威義(儀)。」「聖武」即是聖明英武。而「聖[走喪](爽)」乃金文習語,表示聖智爽明,如[疒興]鐘:「夙夕聖[走喪](爽)」。
」字象蜀國開國君主蠶叢在養蠶,本義是蜀國,引申表示蠶蟲。
甲金文從「」從「」從「」。「」字象蜀國開國君主蠶叢在養蠶,本義是蜀國,引申表示蠶蟲。「」亦是聲符。古書記載蠶叢的眼睛是豎起來的,《華陽國志》:「周失紀綱,蜀先稱王,有蜀侯蠶叢,其目縱。」所以甲金文特地把養蠶人的眼睛豎起來。四川三星堆出土的青銅縱目面具與甲金文字形和文獻互相印證。
甲金文用作國名,指蜀國。《周原》68:「伐蜀」。班簋:「甹(屏)王立(位),乍(作)亖(四)方亟(極),秉緐、蜀、巢。」表示掌管、管理緐、蜀、巢等國家。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孤獨,《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6:「燕燕之情,以其蜀(獨)也。」是說〈燕燕〉一詩的情,是因為主角從此要孤獨了(季旭昇)。
《說文》:「蜀,葵中蠶也。从虫,上目象蜀頭形,中象其身蜎蜎。《詩》曰:『蜎蜎者蜀。』」段玉裁注:「《詩》曰:『蜎蜎者蠋,蒸在桑野。』似作桑爲長,毛《傳》曰:『蜎蜎,蠋皃。蠋,桑蟲也。』」
」後來加「」分化出「」字專門表示蠶蟲一義。
」在古今方言中還可以表示一,如《方言》:「一,蜀也。南楚謂之獨。」這種用法今天仍保留在漢語閩方言中,如福州方言,潮州方言,「」在口語中皆讀作「」。
」字甲金文從「」,「」聲。本義是驛站所設的車馬(許慎),後引申有傳遞或傳記之義。
」字甲金文從「」,「」聲。本義是驛站所設的車馬(許慎),後引申有傳遞或傳記之義。《說文》:「傳,遽也。从人,專聲。」段玉裁注:「按傳者,如今之驛馬。驛必有舍,故曰傳舍。」傳世古籍「」亦有指驛站所設的車馬,《爾雅.釋言》:「馹、遽,傳也。」郭璞注:「皆傳車驛馬之名。」《周禮.秋官.行夫》:「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鄭玄注:「傳遽,若今時乘傳騎驛而使者也。」又《左傳.成公五年》:「晉侯以傳召伯宗。」杜預注:「傳,驛。」
金文「」字或從「」,聲符「」或省去「」形;或改「」為「」,詳參王命虎符字形。戰國文字亦有從「」,聲符「」下改從「」形。秦簡、漢帛書、《說文》小篆則從「」,「」聲,與甲骨文同。
甲骨文詞義不詳,疑用作本義,指驛車。《合集》8383:「傳丘。」《合集》9100:「傳以𥁑[白(伯)]」,可能指用傳車把𥁑伯送來(劉興隆、馬如森)。
金文「」用作本義,指驛車。散氏盤:「實余有散氏心賊,則鞭千罰千,傳棄之。」「有散氏心賊」為「有賊散氏心」之倒文,全句指我有傷害散氏的心,則鞭打我千次,罰我千金,以驛車流放我。又引申指傳舍、驛站,王命龍節:「王命:命傳賃(任)一檐(擔)飤之」,意謂王命:命令傳舍的官吏,並給持節者一擔食物。又用作人名,傳乍父戊尊:「傳乍(作)父戊寶尊彝。」
戰國竹簡「」指傳位,《郭店簡.唐虞之道》簡13-14:「禪而不傳」,指禪讓而不傳位予繼嗣。又「」指拘傳,《包山楚簡》簡120:「或殺下蔡人佘睪,小人命為棨以傳之。」全句指或者是他殺了下蔡人佘睪,在下請命發出文書以拘捕他。
傳世文獻中,「」從驛站所設的車馬引申出符信的意思,《周禮.地官.司關》:「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鄭玄注:「傳,如今移過所文書。」由此加以引申,「」便有了文字記錄、傳記之義,《孟子.梁惠王下》:「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另「」亦從驛站所設的車馬引申有傳達、傳送之義,《孟子.公孫丑上》:「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全句指德政的流行,比設立驛站而傳遞命令更迅速。
甲骨文從「」從「」從◎,象人俯首,張口伸舌,喝酒尊裏的酒,小點象酒滴或口液,本義是飲酒。
甲骨文從「」從「」從◎,象人俯首,張口伸舌,喝酒尊裏的酒,小點象酒滴或口液,本義是飲酒。金文俯身的人形改寫為「」,「」亦是「」的聲符;倒口和伸舌改寫為形近的「」,也作為聲旁,全字可隸定為「」。金文左邊所從的「」,至楷書改為「」。
甲金文表示飲,《合集》10405反:「出虹自北,飲于河。」表示北方出現彩虹,在河中飲水。古人認為溪澗上的彩虹象飲水的生物。參見「」。余贎[辶乘]兒鐘:「樂我父兄,㱃(飲)飤(食)訶(歌)𨖴(舞)。」表示娛樂我的父兄,飲食歌舞。
戰國竹簡也表示飲,《清華簡二.繫年》簡26-27:「賽(息)侯以文王飲酒」,表示息侯招待楚文王飲酒。《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飲而飤(食)之」。《上博竹書五.三德》簡7:「凡飤(食)飲無量計」,簡11:「不飲弗飤(食)」。《上博竹書五.鬼神之明 融師有成氏》簡6:「弗飲弗飤(食)」。
《說文》:「㱃,歠也。从欠,酓聲。凡㱃之屬皆从㱃。𣲎,古文㱃从今、水。𩚜,古文㱃从今、食。」
」還有名詞用法,今閩語以「」表示米湯,正是其名詞用法的保留。
甲金文從「」(象簸箕)從「」(象刑具)從「」從「」從數點(以◎表示),象僕人手持竹箕盛載垃圾,灑掃清潔,本義是奴僕、僕人。
甲金文從「」(象簸箕)從「」(象刑具)從「」從「」從數點(以◎表示),象僕人手持竹箕盛載垃圾,灑掃清潔,本義是奴僕、僕人。「」(箕形)後來訛變為「」,雙手移到「」形下方,人身變為左偏旁,「」形變成「」形,「」與「」音同,是「」的聲符。戰國文字從「」作,與《說文》古文同形。劉興隆認為從「」有侮辱之意。
甲骨文用作人名或地名。金文表示僕役、僕人,逆鐘:「僕庸(傭)臣妾小子。」又用作官名,靜簋:「王命靜𤔲射學宮,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夷僕學射。」又通假作「」,五年琱生簋:「僕庸土田」,《詩.魯頌.閟宮》:「錫之山川,土田附庸」。又用作人名,史僕壺:「史僕乍(作)尊壺。」
戰國竹簡「」通假作「」,《郭店簡.老子甲》簡2:「視索(素)保僕」,今本《老子》作「見素抱樸」。
《說文》:「僕,給事者。从人从菐,菐亦聲。䑑,古文从臣。」《廣韻.屋韻》:「僕,侍從人也。」《書.冏命》:「其侍御僕從,罔匪正人。」白居易〈續古詩十首〉之七:「豪家多婢僕」。
另參見「」、「」。
甲骨文有倒人形,見《合集》18446,是顛隕的「」的表意初文,亦即《說文》「」的古文。(唐蘭、裘錫圭、陳劍、蔣玉斌)甲骨文多作從「」從倒「」或倒「」之形,表示人從阜上顛落。
甲骨文有倒人形,見《合集》18446,是顛隕的「」的表意初文,亦即《說文》「」的古文。(唐蘭、裘錫圭、陳劍、蔣玉斌)甲骨文多作從「」從倒「」或倒「」之形,表示人從阜上顛落。倒「」之下或增「」聲。花園莊東地甲骨又寫作從「」從倒「」(跪坐人形),「」聲的字形,也是「」的異體。(蔣玉斌)
金文從「」,「」聲。小篆從之。戰國楚系文字又有從「」(「」),「」聲的字形。從「」表示顛倒於「」或因「」而顛倒。字形見《清華叄.良臣》,應即「」的異體。(謝明文)
甲骨文用作本義,如《合集》10405正:「子央亦顛。」意謂子央也從車上顛隕下來。又如《合集》18789:「九日[八兔],辛□㞢(有)𡿧(災),王顛自…」意謂王自占卜之日算起的第九天(此日天干為辛)發生了不好的事情,這一天王(自車或某處)顛落。(謝明文)
金文「」或讀為「」,與「」相配,字形見戰國魚顛匕。何琳儀以為「」應表示頂,「魚顛」指魚頭,在此指匕的橢圓形頭部。
」在古書中表示本義的例子如《論語.季氏》:「危而不持,顛而不扶。」《楚辭.九章.思美人》:「車既覆而馬顛兮,蹇獨懷此異路。」
」表示顛倒、倒置。如《詩.齊風.東方未明》:「東方未明,顛倒衣裳。」《楚辭.九嘆.愍命》:「今反表以為裏兮,顛裳以為衣。」引申表示破壞。如《孟子.萬章上》:「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
」在古書中常與「」互訓,表示頭頂。《爾雅.釋言》:「顛,頂也。」如《詩.秦風.車鄰》:「有車鄰鄰,有馬白顛。」引申表示頂端。如《史記.孝武本紀》:「東上泰山,山之草木葉未生,乃令人上石立之泰山顛。」「泰山顛」即泰山之頂。
甲骨文從二「」或「」,頂部從「」,象人帶頭飾之形,全字疑象二人頭帶飾物並肩競逐之形(商承祚、李孝定),本義是競跑,引申為競爭。
甲骨文從二「」或「」,頂部從「」,象人帶頭飾之形,全字疑象二人頭帶飾物並肩競逐之形(商承祚、李孝定),本義是競跑,引申為競爭。《莊子.齊物論》:「有競有爭」,郭象注:「並逐曰競。」《說文》:「競,彊語也。一曰逐也。从誩,从二人。」
至金文演變為從「」,《說文》「誩,競言也」,「讀若競」。「」有爭論之意,是「」的義符兼聲符。西周中期金文有於二「」之間加一圓形,吳振武認為象兩人爭球之形。姑備一說。或認為圓形只是飾筆。
甲骨文用作祭名和人名,金文表示競爭,㝬鐘:「亡(無)競」,《詩.周頌.武》:「於皇武王!無競維烈。」「無競」即無與比並、無與爭競之意(徐中舒)。又通假為「」,表示國境、疆土,荊曆鐘:「救戎於楚競(境)」。又用作人名及族氏名。
甲金文從「」從「」從「」,「」象正面站立的人形,「」象俯伏人形,疑表示林中有一人伏地,一正立之人踐踏其背,被踐踏者心情抑鬱,因而有鬱結之義(于省吾)。本義是憂鬱、抑鬱,即胸中鬱積心結。
字形方面,甲金文象一正立之人(大)踩踏一俯伏之人(勹),被踩者心情憂鬱。「」形後來訛變為「」,「」形訛變為「」,另加「」和「」,成為楷書的「」字。而加「」(香酒)為意符,是由於「」後用來表示鬱金香調製的酒。
詞義方面,「」的本義是心裏積聚憂愁、煩悶,引申之,草木茂盛,枝葉積聚也稱「」。曹植〈贈白馬王彪〉:「山樹鬱蒼蒼」。《說文》:「鬱,木叢生者。从林,𩰪省聲。」段玉裁注:「〈秦風〉:『鬱彼北林。』毛曰:『鬱,積也。』」漢帛書表示鬱滯,《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253行:「鬱血」,即瘀血,指滯留積聚之血(吳振武)。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5426:「令往鬱」,表示命令前往鬱地。
金文表示香草,即鬱金香,古人用來調製香酒,後借指以鬱金香釀製的香酒,亦可泛指酒。叔簋:「商(賞)叔鬱鬯、白金」,意謂賞賜香酒、白金給叔。孟𧧬父壺:「孟𧧬父乍(作)鬱壺。」意謂孟𧧬父鑄造盛載香酒的壺。
表示鬱金香的「」本寫作「𩰪」,後來被「」吞併。《說文》:「𩰪,芳艸也。十葉爲貫,百廾貫築以煑之爲𩰪。从𦥑、冂、缶、鬯,彡,其飾也。一曰:鬱鬯,百艸之華,遠方𩰪人所貢,芳艸合釀之以降神。𩰪,今𩰪林郡也。」段玉裁注:「〈鬱人〉注云:『築鬱金煑之以和鬯酒。』又云:『鬱者,鬱金香草,宐以和鬯。』是則鄭意謂築之煑之,以和秬黍所釀之鬯酒。」
此外,「」和「」本來是不同的字,在古代不同音(「」屬物韻,「」屬屋韻。現代許多方言如粵語仍讀作二音),它們都有當芳香講的用法,《文選.劉孝標〈廣絕交論〉》:「言鬱郁于蘭茝」,李善注:「鬱郁,香也。」簡化字把「」字併入「」字,這兩個詞就完全混而不分了(裘錫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