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丮 (包括子部件) 共 7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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丮 | 一說「丮」象高舉雙手作跪拜祝禱、奉獻之形。 殷人尚鬼,盛行自然崇拜,周人尚文,常有祭祀頌功之儀文,「夙」、「祝」、「揚」皆從此。「丮」多用作甲金部件,象人形而強調手形,以表示用手拿取、承托之動作。「丮」在金文中又是「揚」字之省文,如班簋:「丕顯丮(揚)皇公受京宗懿釐」,表示頌揚。 | ||||||||||||||||||
夙 | 按甲骨「𡖊」、「莫(暮)」對貞,可見「𡖊」字已有早義(李孝定)。或認為「夙」象拜月之形。甲骨「𡖊」字有用作祭名,當為拜月之祭(趙誠)。《說文》「𡖊」下二古文當為「宿」之古文,與「宿」字甲骨文相同,象人在席上,許慎誤列於「𡖊」字之下。 金文「𡖊」字除用作國名外,只表示晨、早之意,與「夕」、「夜」、「莫(暮)」相對。如啓卣:「用𡖊夜事」、大克鼎:「敬𡖊夜用事,勿灋朕令」、中山王方壺:「𡖊夜篚解(懈)」。《詩.烝民》:「夙夜匪解」鄭玄箋:「夙,早;夜,莫;匪,非也。」《詩.氓》:「夙興夜寐,靡有朝矣」鄭箋:「早起夜臥,非一朝然言已,亦不解惰。」《詩.東方未明》:「不夙則莫」毛享傳:「夙,早。莫,晚也。」 此外,由於聲音相同,後世古籍「夙」、「宿」通假相混,參見「宿」。《說文》:「早敬也,從丮持事,雖夕不休;早敬者也。臣鉉等曰:今俗書作夙譌。」徐灝曰:「持事雖夕不休而謂之早敬」,乃附會《說文》。 | ||||||||||||||||||
致 | 「致」字本義是送到、致送,引申為精致,即達到精細的程度,由於絲線幼細,故後加意符「糸」,造「緻」字專門表示精細之義。從到來義又引申為導致、引致。《說文》:「𦤶(致),送詣也。从夊,从至。」段玉裁注:「〈言部〉曰:『詣,候至也。送詣者,送而必至其処也。引伸爲召致之致,又爲精致之致。〈月令〉『必工致爲上』,是也。精致,漢人衹作『致』,〈糸部〉『緻』字,徐鉉所增。凡鄭注俗本乃有『緻』。」 甲骨文意義不詳,疑表示致送、送來,《合集》27890:「叀小臣妥致,不乍(作)[自魚],茲用。」「小臣」是官名,「妥」是人名,全句意謂小臣妥送來東西(劉興隆認為[自魚]是生的鮮肉)。 金文表示給,𠑇匜:「乃師或以女(汝)告,則致乃便(鞭)千」,「師」是軍事長官,意謂你的長官再把你告上來,就要給你鞭一千下(參唐蘭)。 戰國竹簡「致」通假為「至」,表示到達,《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1肆:「精而勿致(至)」,意謂精細而沒有達到極點。表示來到,《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135:「其央(殃)不出歲,小大必致(至)。」意謂禍害不出一年,或小或大,必會到來。「致」又通假為「抵」,表示處以與其罪行相當的懲罰,《睡虎地秦簡.語書》簡7:「舉劾不從令者,致(抵)以律」,意謂檢舉不服從法令的人,依法論處(參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 | ||||||||||||||||||
埶 | 「埶」的本義是種植,是「蓺」、「藝」的初文。甲金文用本義,如《合集》5749:「□午卜,古鼎(貞):埶木。」盠方彝:「王令盠曰:◎𤔲六𠂤(師)眾八𠂤(師)埶。」意謂王令盠掌管六師及八師的穀類種植之事。(參于省吾) 「埶」可通「設」。如《屯南》2170:「其𥄲(罞),于東方埶(設),[凶十](擒)。」「埶」讀為「設」,表示設置捕器之網的意思。(裘錫圭)又如《清華貳.繫年》簡13:「周武王既克[殷邑](殷),乃埶(設)三監于殷。」 | ||||||||||||||||||
執 | 後來金文人形「丮」與「㚔」分離。早期金文「丮」下部或加從「止」(執父乙爵,此器「丮」的頭部作張口之形,與「欠」形近),後期「止」訛變為「女」形(多友鼎)。 甲骨文表示拘執,又用作人名或氏族名。金文表示拘執,多友鼎:「執訊三人」,又表示執掌,秦公鐘:「柔燮百邦,于秦執事。」 《說文》:「執,捕罪人也。从丮从㚔,㚔亦聲。」 | ||||||||||||||||||
孰 | 《韻會》:「熟本作孰,後人加火,而孰但為誰孰字矣。」 甲骨文通讀為「塾」,表示門側的廳堂,《爾雅》:「門側之堂謂之塾」。金文表示食飪、烹煮,伯致簋:「白(伯)致乍(作)孰簋。」孰簋即烹煮用的簋。又表示嘉美之詞,配兒鈎鑃:「余孰臧于戎攻(功)𠭯(且)武」,表示善於管理國家大事,而且勇武。 《說文》:「𦏧,食飪也。從丮𦎫聲。《易》曰:『孰飪。』」小篆作「𦏧」,隸作「孰」。段玉裁注:「後人乃分别熟爲生熟,孰爲誰孰矣。」 | ||||||||||||||||||
𩛥 | 甲骨文異體繁多,皆象以手捧食物獻亯神祇,本義為設食祭神。最早從「又」從「皀」從「屮」,中期從「丮」從「皀」從「才」聲,與《說文》小篆形同,晚期省作從「皀」從「甾」聲。此外,又有從「𢦔」從「皀」從數點(部件以◎表示)一形,數點當象飯粒或汁液,與金文師虎簋從「𢦔」從「食」等字形一脈相承。古設食以祭,故卜辭用作祭名,是殷代五種重要祭祀之一,表示設食享祭神祖;又用為地名。 「𩛥」字因義近或音近而互換的部件有三組:第一,「又」、「卩」、「丮」、「兄」義近互換。「又」象手、「卩」象跪跽之人側面、「丮」象跪跽之人兩手前伸、「兄」象人跪坐仰首祝禱並向前伸手之形,四形皆表示一人捧持食物祭神,並強調手部動作。第二,「皀」、「食」義近互換,皆表示載滿食物的器皿,只「食」字添加象倒口形之「亼」,金文作為部件往往通用,參見「𣪘」、「鄉」等。第三,「才」、「甾」、「𢦔」上古同屬之韻,音近相通,故可互換作為「𩛥」字的聲符,而從「屮」,與「𢦔」之作[屮戈]同,皆以才為聲。 金文字形與甲骨文大致相同,除最早期金文從「甾」從「皀」外,餘皆從「食」。或從「才」、「食」,或從「𢦔」、「食」,或從「屮戈」、「食」,或從「屮」、「食」、「丮」,或從「才」、「食」、「丮」;「屮」當為「屮戈」省,而「才」後期又訛作「十」形,或與「食」上倒口訛成「大」形。 金文習語「𩛥簋」、「𩛥鼎」、「𩛥缶」等,以「𩛥」與器名組詞,意為盛載食物用以祭祀的器皿。沈子它簋:「用𩛥鄉己公」,表示設載食物以饗祭先人。又用作時間詞,表示從前、過去,較「昔」更早,「𩛥」、「昔」皆相對於「今」而言,參見卯簋蓋銘。又音同通作「載」,表示行事、執行任命,師訇𣪕:「𩛥乃事」,即行乃事,參見「載」、「甾」。又用作人名。如師𩛥鼎、弔𩛥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