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戈 (主部件) 共 18 字 |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
漢字 | 部件 | 甲骨 | 形義通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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戠 | 甲骨文及金文又加從「口」,在◎兩旁加點為飾筆。《爾雅•釋宮》:「樴謂之杙。」郭璞注:「橜也。」邵晉涵《爾雅正義》說:「古謂之橜,又謂之樴,又謂之杙。其狀不一,或衺而銳,或大而長,其用至廣。」(參陳劍) 甲骨文用作祭名,又表示牲畜毛色,過去又讀為「蝕」或「食」,認為「日有戠」表示日食,陳劍認為不應表示日食,應讀為「異」,表示自然界的異常現象,又讀為「待」,表示等待(裘錫圭)。金文讀為「識」,表示知識,何尊:「爾有唯小子,亡(無)戠(識)。」又通作「織」,「織衣」即「繒衣」,表示衣服,豆閉簋:「易(賜)女(汝)戠衣。」 《說文》:「戠,闕。从戈从音。」 | ||||||||||
聝 | 甲骨、金文字形有爭議,甲骨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從戈從耳,取義於以戈斷耳,與商代銘文相合(于省吾、姚孝遂)。第二種字形從戈從目從◎,象軍戰斷首繫於戈纓之上,古文字偏旁多以目代首,此形乃《說文》或體「馘」字所本(李孝定)。兩種字形卜辭皆用為人名或地名,未見有斷耳、斷首之義。 商代金文亦有從耳從戈之形,應為氏族徽號。西周以後,金文「聝」從戈從倒首之形,學者多以為從或從爪(孫詒讓),一說從戈從爪(吳大澂),一說與「戩」字相同(劉心源、丁佛言);張世超等認為從戈從倒首之形,後頭形漸省去,剩下倒垂之髮,「或」字中的口是頭形的簡化,此說似較可取,可與《說文》或體「馘」互參。金文「聝」用作名詞,表示割取之首級或斷耳。如[冬戈]簋:「隻(獲)聝百」,虢季子白盤:「𧻚𧻚子白,獻聝于王。」小盂鼎:「隻(獲)聝四千八百□二聝」。 | ||||||||||
肇 | 《說文》:「肇,擊也。从攴,肈省聲。」「肇」字或不從「◎」而從「戶」,象以戈擊戶之形(丁山、李孝定)。 金文舊多解釋為語氣詞,無義(楊樹達)。最新考釋認為表示勤敏之意,梁其鐘:「梁其肇帥井皇且(祖)考,秉明德。」蔡侯盤:「肇佐天子」。[录見]簋:「肇亯(享)」,享表示侍奉,全句表示勤敏侍奉君主(參陳英傑)。 後世「肇」表示開始,《廣韻》:「肇,始也。」 | ||||||||||
臧 | 楊樹達認為戰敗者被獲為奴,不敢橫恣,故「臧」引申有善、好義。《說文》:「臧,善也。从臣,戕聲。𡒥,籒文。」段玉裁注:「凡物善者必隱於内也。」古時「臧」又用來表示收藏,段玉裁認為是因為凡美善的才德,必蘊藏在內。一說可能戰爭所得的財寶必須「善而藏之」,故「臧」亦是「藏」的本字,這一點從《管子》、《漢書》、《呂氏春秋》,乃至近世出土文獻如雲夢睡虎地秦簡和馬王堆帛書中「臧」字的用法皆可解藏而可得證。《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72背:「臧(藏)於草中」。 「臧」字後來進一步發展,主要循著「藏匿」這一意義展開,其中,若轉注之以「艸」便產生收藏的「藏」(埋之草下),若注之以「貝」便得賊贓的「贓」(匿藏的不法財貨),若從藏累增之以「肉」便得臟腑的「臟」(藏之於體內)等,其孳乳浸多,可謂久遠。參見「藏」,參見「贓」,參見「臟」。 金文改為從「臣」,「爿」聲,戰國文字或上承此形。 甲骨文表示善、好,《合集》3963:「其隹(唯)甲,余臧。」意謂唯有甲日那天,我(商王自稱)會好起來。 金文疑表示成功,小盂鼎:「卜,有臧」,意謂占卜,得到有功的結果。 戰國文字以從「戕」聲從「口」或「言」之字來表示「臧」,《上博竹書三.周易》簡7:「初六:帀(師)出以聿(律),不(否)[爿言](臧),凶。」「否」表示困厄,「臧」表示有功。全句意謂初六爻象是出師要有嚴明的紀律,如果紀律不明,則無論出師破敗或有功,都是凶(季旭昇)。 | ||||||||||
鳶 | 「鳶」字的字形於多種青銅器中得以保存,唯都以單字出現,作為一個氏族的記號。十三經中「鳶」字亦多見,如《詩.大雅.旱麓》即有「鳶飛戾天,魚躍于淵」句。《爾雅.釋鳥》則曰:「鳶烏醜,其飛也翔」。「鳶」後世又指一些以紙糊製的「風鳶」。李石撰《續博物志》的解釋甚是有趣:「今之紙鳶,引絲而上,令小兒張口望視,以洩內熱。」 甲骨文讀作「弋」,表示射箭、弋射,《合集》5740:「乎(呼)多射鳶,獲。」「多射」是官名,意謂命令多射這種官員射箭,獲得獵物。 金文用作氏族徽號。戰國竹簡通假為「說」,用作人名,《上博竹書五.競建内之》簡4:「𠇑(傅)鳶(說)」,「傅說」是商代高宗時的賢臣。 | ||||||||||
翦 | 金文「翦」又可解作攻克,如史牆盤:「粵武王既翦殷」,即武王既消滅殷商。《詩.魯頌.閟宮》:「后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實始翦商。」鄭玄箋:「翦,斷也。大王自豳徙居岐陽,四方之民咸歸往之,於時而有王迹,故云是始斷商。」 傳世古籍或用作本義,指翦除草木,如《詩.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伐。」指像蔽芾般的小甘棠,不要翦去,不要伐擊(孔穎達)。參見「巿」。「翦」字或寫作「踐」,《尚書.蔡仲之命》:「成王東伐淮夷,遂踐奄。」孔穎達正義:「鄭玄讀『踐』為『翦』,翦,滅也。」 甲金文字為「翦」的初文,戰國以後借用從「羽」,「前」聲的形聲字來表示翦除之義。《說文》:「翦,羽生也。一曰𠂕羽。从羽,前聲。」桂馥義證:「𠂕,俗矢字。」 | ||||||||||
蔑 | 後因「「」」的字形很容易與變形後的「㝱」的初文相混,於是在「「」」形下部人形內添加一小斜筆或兩小斜筆作為區別符號。這些區別符號與表示人形軀幹的竪筆結合,使「「」」的下部變成類似「勿」形。「蔑」和「勿」古音相近。「蔑」和從「蔑」諸字所從的「「」」下部變作類似「勿」形的這種變化最初可能只是形變,後來則可能兼有變形音化的因素。(陳斯鵬、謝明文) 甲骨文中用為人名,為殷舊臣。如《合集》17302:「鼎(貞):㞢于蔑。」「㞢」指侑祭,卜辭貞問對蔑舉行侑祭。又表示微小。如《合集》24901:「戊午雨蔑。」 金文常以「蔑曆」連用(或作「蔑𤯍」),是銘文中習見的成語,表示在上者對在下者的勉勵。陳劍認為「蔑」與「被」義近,表示覆被;「歷」以「楙」為聲符,讀為「懋」。如尹姞鬲:「君蔑尹姞𤯍,易(賜)玉五品、馬三匹。」意謂君覆被尹姞以勉勵,賜給尹姞五品玉和三匹馬。 蔑的本義疑為伐滅。(朱駿聲、季旭昇)如《國語.周語》:「今將大泯其宗祊,而蔑殺其民人,宜吾不敢服也。」韋昭注:「蔑,猶滅也。」「宗祊」即宗廟。 「蔑」又表示微小。如戰國楚宋玉〈小言賦〉:「纖於毳末之微蔑,陋於茸毛之方生。」《法言.學行》:「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也,仰聖人而知眾說之小也。」 「蔑」也表示輕侮。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吾聞宋君無道,蔑侮長老。」《史記.周本紀》:「殷之末孫季紂,殄廢先王明德,侮蔑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 「蔑」還表示無、不。如《左傳.僖公十年》:「臣出晉君,君納重耳,蔑不濟矣。」「蔑不濟」即無不濟,意謂沒有不成功。又如《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9:「天保丌𥃷(得)彔(祿)蔑畺(疆)矣。」「得祿蔑疆」即得福無邊之意。 | ||||||||||
虣 | 甲骨文用本義,如《合集》5516「其[戈虎](虣),隻(獲)」、「其[戈虎](虣),弗其隻(獲)」。卜問去搏虎能否有獲。又用作地名,如《合集》697「[戈虎](虣)侯」。金文「虣」可通「暴」,如𦦍盨:「勿使虣(暴)虐從獄。」「虣」在傳世文獻中亦通「暴」,表示暴虐。《說文新附》:「𧇭,虐也。」如《周禮.地官司徒.司市》:「以刑罰禁虣而去盜,以泉府同貨而斂賖。」 古書注解往往把「暴虎」解釋為空手搏虎。如《詩.鄭風.大叔于田》:「襢裼暴虎,獻于公所。」毛傳:「暴虎,空手以搏之。」《呂氏春秋.安死》「不敢暴虎」,高誘注:「無兵搏虎曰暴。」從古文字字形看,「暴虎」可以使用兵器。《爾雅.釋訓》:「暴虎,徒搏也。」很可能最初「徒搏」是指不乘田車徒步搏虎,漢代人錯誤理解為徒手搏虎。(裘錫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