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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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形義通解
甲骨文象以絲線串繫數塊玉片之形,由三至五塊不等。本義是玉石。
甲骨文象以絲線串繫數塊玉片之形,由三至五塊不等。本義是玉石。王國維認為古制一繫五顆玉,兩繫為一「」,而甲骨從三橫之形為象徵性筆畫。「」或簡省豎筆之上下末端。參「」、「」。卜辭用作本義,表示祭品。
金文「」從「」貫三橫畫,三畫均等,形如楷書之「」,與小篆形同。金文亦用作本義,表示玉石,如穆公鼎「易玉五品」、毛公鼎「玉環玉㻌」。
戰國文字為了與「」字相區別,或加上一兩斜筆或點作區別符號,為後世隸楷字形所本。
古書中用本義的例子如《詩.秦風.終南》:「佩玉將將,壽考不亡。」《山海經.南山經》:「又東五百里,曰僕勾之山,其上多金玉,其下多草木,無鳥獸,無水。」
」也表示美好的、珍貴的。清代俞樾《群經平議.爾雅》:「古人之詞,凡所甚美者,則以玉言之。《尚書》之『玉食』、《禮記》之『玉女』、《儀禮》之『玉飾』皆是也。」如《文選.宋玉〈神女賦〉》:「貌豐盈以莊姝兮,苞溫潤之玉顏。」
」可形容晶瑩潔白。如《楚辭.離騷》:「駟玉虬以椉鷖兮,溘埃風余上征。」又比喻晶瑩潔白之物。如宋代黃庭堅〈念奴嬌〉:「萬里青天,姮娥何處,駕此一輪玉。」
」還可作敬辭,用以尊稱別人的身體。如《國語.吳語》:「天王親趨玉趾,以心孤句踐,而又宥赦之。」《戰國策.趙策四》:「竊自恕,而恐太后玉體之有所郄也,故願望見太后。」
」或隸定作「𩁹」,甲金文從「」從「」,「」、「」皆是聲符。文獻記載,「」的本義是求雨祭祀,故從「」。「」的初文象樂器之形,代表樂舞,「」會以樂舞求雨之意。
」或隸定作「𩁹」,甲金文從「」從「」,「」、「」皆是聲符。文獻記載,「」的本義是求雨祭祀,故從「」。「」的初文象樂器之形,代表樂舞,「」會以樂舞求雨之意。《禮記.月令》:「大雩帝,用盛樂」鄭玄注:「雩,吁嗟求雨之祭也。」《說文》:「雩,夏祭,樂于赤帝,以祈甘雨也。从雨于聲。𦏻,或从羽。雩,羽舞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用作介詞,引進行為之時間,典籍作「」,《說文》作「」。靜簋:「𩁹八月初吉庚寅」。又用作句首語氣詞,典籍作「」、「」、「」,史牆盤:「𩁹武王既𢦏殷,𢼸(微)史剌(烈)且(祖)迺來見武王。」又用作連詞,表示與、及、和,典籍作「」、「」。大盂鼎:「我聞殷述(墜)令(命),隹(唯)殷邊侯田(甸)𩁹(與)殷正百辟,率肆于酉(酒)。」表示殷的外服諸侯和朝中官員都酗酒。又用作人名、地名、國名。又讀作「」,中山王鼎:「昔者,吳人并𩁹(越)」,表示往昔,吳國吞併越國。
王國維認為「」、「」古本一字,「」訛變為「」,猶如「」的古文作「𣍸」。姑備一說。
此外,甲骨文有從「」從「」(「」的初文)一字,徐中舒、劉興隆認為是表示以樂舞求雨的專字。而金文中還有一個字形從「」從「」(曾侯乙編鐘),與《說文》「」字的或體同形,用作音階名,後世寫作「」。《周禮.春官.大師》:「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
從「」從「」,「」表雄性器官,結合不同獸類形符,表牛、羊、馬等雄性家畜或獸類(由於公豬有「」字表示,故除外)。本義是雄性動物,與「」相對。
」字之釋形說法甚多。郭沫若以為「」為牡器之象形。馬如森、徐中舒等釋「」從牛從「」,「」表示雄性動物的符號。季旭昇進一步認為,甲骨文表示公豬的「」(「」)從「」,而「」字在甲骨文中畫出整個身體,表生殖器的「」與身體相連。由於牛、羊等字只表現頭部,無從附着牡器,所以「」與牛、羊身體獨立開來。因「」形和甲骨文簡寫的「」字一樣,後人都以為雄獸旁從「」。
《說文》:「牡,畜父也。从牛,土聲。」段玉裁注:「土聲求之疊韻、雙聲皆非是。蓋當是從土,取土為水牡之意。」王國維因「」古音屬之部,「」在尤部,之、尤二部音近而認為「」從「」得聲。根據以上分析,「」字既不從「」,也不從「」,而從「」。
」甲骨文用作祭牲。如《乙》2854:「辛未卜,卯于祖牡(從羊)、䝅。」表示宰割公羊、公豬以祭祀祖先。
」屬「明母」,今音多讀鼻音聲母m,但在閩南方言中讀唇音聲母b,與歷史上「去鼻化音變(Denasalization)」相關。

甲金文「」字象雙刀之形,本義是宰殺牲畜的刀。後借為十二地支之第四。
甲金文「」字的構形未有定論。「」、「」古音同屬幽部,「」即「」之假借字,《爾雅.釋詁》:「劉,殺也」(參王國維)。卜辭中,卯字常用作動詞指宰殺牲畜。後借為十二地支之第四。
吳其昌認為象雙刀之形,孔廣居認為象二戶相背,乃開門之形。加藤常賢認為象鑣(馬口中所含的鐵環)形,白川靜認為象將牲肉割斷為二,各附有骨肉之象。林義光認為是兜鍪(頭盔)之「」本字,嚴一萍認為是「」本字,表示掘地而埋藏之意。晚近學者李碩著《翦商》一書甚至認為「」原指商代把生人剖開作人牲的風尚。總的而言,按「」字構形初義仍存在重大爭議,未有滿意說法。
甲骨文除借用作地支名、地名、人名外,讀作「」或「𠛓」,表示宰殺或剖割,《合集》333:「卯二十牛」,即屠宰二十頭牛,《玉篇》:「𠛓,割也。」金文多用作地支名,又用作人名。
《說文》:「卯,冒也。二月,萬物冒地而出。象開門之形。故二月為天門。凡卯之屬皆从卯。𩇨,古文卯。」
甲金文從「」從「西」,甲骨文或於「西」外邊加從小點(◎),或不從「西」而從「」,「」象鹽粒,疑「」為器皿的省形,全字象貯鹽於器中之形(參高鴻縉、王國維)。後借用為副詞,相當於「」。
甲金文從「」從「西」,甲骨文或於「西」外邊加從小點(◎),或不從「西」而從「」,「」象鹽粒,疑「」為器皿的省形,全字象貯鹽於器中之形(參高鴻縉、王國維)。與「」、「」構形本義相近。參見「」、「」。
甲金文用為副詞,相當於「於是」,表示因果或相承關係,與「」同。五祀衛鼎:「吏(使)厲誓,迺令(命)參有𤔲。」金文又用作語氣助詞,曾伯陭壺:「隹(唯)曾白(伯)陭迺用吉金鐈鋚,用自乍(作)醴壺。」《爾雅.釋詁》:「迺,乃也。」邢昺疏:「乃,語辭也。迺、乃音義同。」
」小篆作「𠧟」,《說文》:「𠧟,驚聲也。从乃省,西聲。籀文𠧟不省。或曰𠧟,往也。讀若仍。𠨅,古文𠧟。」段玉裁注:「《詩》、《書》、《史》、《漢》發語多用此字作迺,而流俗多改爲乃。」
甲骨文象獮猴之形,本義是猴子。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象獮猴之形,手掌向下,腿屈曲,卜辭用為本義,表示猴子,今隸作「」,參「」;第二種似人形而有尾,當為獮猴形之轉化,手掌向上,腿直立,腿下多加從「」或「」,偶爾有無尾的字形,卜辭用為先公名,隸作「」。與《說文》說解相合。
早期金文與甲骨文第二種字形相同,頭部、手足皆象人形,只是添加尾部而已。字形象人以手掩面,王國維認為是羞恥的「」本字,待考。西周晚期以後「」字逐漸線條化,從頁從二又,頭部兩邊皆有手形。就文例所見,「」多為人名用字,難以確知構形本義;惟毛公鼎「」假借作「」,表示憂慮。參「」。
《說文》:「夒,貪獸也。一曰母猴,似人。从頁,巳、止、夊,其手足。」「母猴」即「沐猴」、「獮猴」之音轉,而非指雌性之母字;徐鍇《繫傳》:「夒,今作猱。」自甲骨文觀之,「」、「」乃一字之分化。典籍「」又作「」、「」,按「」、「」、「」同屬幽部,聲音相近,故可互為異體,參「」、「」、「」。
甲金文象以繩綁繫兩串貝。殷商以玉、貝為貨幣,並以物貫串。二繫玉為一「」,二繫貝為一「」。(王國維
甲金文象以繩綁繫兩串貝。殷商以玉、貝為貨幣,並以物貫串。二繫玉為一「」,二繫貝為一「」。(王國維)甲金文中用作貨貝的計量單位。如《合集》29694:「貝十朋。」何尊:「易(賜)貝卅朋。」裘衛盉:「八十朋。」
郭沫若認為古人最初用貝殼為頸飾,後來才演化為貨幣。故朋貝可能本無定數,因為古人起初以朋貝為頸飾,長短各隨所宜,成為貨幣後始有定數。可備一說。
甲金文另有從「」從「」的字形,學者多隸定為「」。「」旁在金文中或寫作「」,象俯身人形。這種字形在金文中用來表示朋友義。楷書的「」字就是從這種字形演變而來。(黃文傑)參見「」。
許慎認為「」是「」的古文。《說文》:「𢐴,古文鳳,象形。鳳飛,群鳥從以萬數,故以爲朋黨字。」按「」、「」只是音近假借的關係。
古書中也有「」表示貨貝單位的例子,如《詩.小雅.菁菁者莪》:「既見君子,錫我百朋。」《淮南子.道應》:「於是散宜生乃以千金求天下之珍怪,得騶虞、雞斯之乘,玄玉百工,大貝百朋,玄豹、黃羆、青犴,白虎文皮千合,以獻於紂。」
」多表示朋友、志同道合的人。如《清華壹.程寤》簡4:「可(何)敬(警)非朋,可(何)戒非商。」意謂以朋友為警,以商朝為戒。又如《論語.學而》:「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
」也表示成群、結黨。如《山海經.北山經》:「有鳥焉,群居而朋飛,其毛如雌雉,名曰鵁。」《楚辭.離騷》:「世並舉而好朋兮,夫何焭獨而不予聽。」
」還表示同共。如《後漢書.李杜列傳》:「李、杜司職,朋心合力。」李賢注:「朋,猶同也。」
甲金文從「」(象手形)從獸形(以◎表示),象手剝取獸皮之形(許慎、林義光),本義是剝皮、獸皮。
甲骨文「」在頂部,金文「」在底部。獸口之形後來訛變為「廿」,再訛變為「」(季旭昇),為《說文》古文所從。一說「」字從「」從「」省,象以手剝去獸革之形(王國維)。本義是剝皮、獸皮,《說文》:「皮,剥取獸革者謂之皮。从又,爲省聲。凡皮之屬皆从皮。𥬖(𤿤),古文皮。𠰎(𤿌),籒文皮。」徐鍇《說文解字繫傳》:「生曰皮,理之曰革,柔之曰韋。」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用作賞賜物,表示獸皮,九年衛鼎:「羝皮二」,表示兩塊公羊皮。又通假為「」,指示代詞,指那個,中山王圓壺:「于皮(彼)新杢」,「新杢」是地名。又用作姓氏、人名。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7:「食其肉而入皮」,表示吃它的肉而上繳它的皮。
《睡虎地秦簡.效律》簡42:「皮革」,《左傳.隱公五年》:「皮革齒牙,骨角毛羽。」孔穎達疏:「有毛為皮,去毛為革。」
又通假作「」,《郭店竹簡.語叢四》:「皮(破)邦亡將」,表示國家破滅,將領死亡(陳偉)。
漢代竹簡、帛書通假為「」,指那個,《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5行:「故去皮(彼)取此。」《銀雀山漢簡.孫子兵法.謀攻》:「故兵知皮(彼)知己」。
又通假為「」,《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第66行:「皮(被)髮」,表示披頭散髮。「」也有通假為「」,《馬王堆帛書.十問》簡20:「被(皮)革有光」。《馬王堆.合陰陽》簡128:「皮膚氣血」。
另參見「」。
」、「」、「」、「使」本為一字分化。甲骨文從「」從「」,象手有所持。《說文》以為「」的本義是記事者。從古文字材料和傳世文獻來看,先秦時「」的性質應該很廣泛。
」、「」、「」、「使」本為一字分化。甲骨文從「」從「」,象手有所持。(《古文字譜系疏證》)所持之「」有不同說法。如吳其昌以為「」象手執旂(旗幟)之形,引伸為有執事之義。王國維以為「」象盛筴(簡冊)之器。馬敍倫以為「」象手執筆形,會記事之意。陳夢家認為「」象田獵之工具。徐中舒則以為「」象持上端有杈之捕獵器具以搏取野獸。
《說文》以為「」的本義是記事者。《說文》:「史,記事者也。」從古文字材料和傳世文獻來看,先秦時「」的性質應該很廣泛。(季旭昇)王國維〈釋史〉:「『史』之本義為持書之人,引申而為大官及庶官之稱,又引申為職事之稱。其後三者,各需專字,於是『史』、『吏』、『事』三字於小篆中截然有別:持書者謂之『史』,治人者謂之『吏』,職事謂之『事』。此蓋出於秦漢之際,而《詩》、《書》之文尚不甚區別。」可備一說。參見「」、「」和「使」。
甲骨文的「」可表示官名。如《合集》27125:「大乙史,王其鄉(饗)。」「大乙史」即專祭大乙的官。又表示族名或人名,如《合集》3226臼:「壬申史示屯。」又表示事情,如《合集》25:「令眾[午卩](御)史。」還表示使,如《合集》5544:「史人往于唐。」
金文主要用作官名。如內史龏鼎:「內史龏(恭)朕天君,其萬年用為考寶[阝尊]。」頌鼎:「王乎(呼)史虢生冊令(命)頌。」又用作族名,如史尊:「史。」此外,「」也用為「」,如[亻賸]匜:「自今余敢夒(擾)乃小大史(事)。」又用為「使」,如中甗:「余令女(汝)史(使)小大邦。」
傳世文獻「」多表示官名,主要擔任祭祀、卜筮、記事等職。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周禮.春官.內史》:「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
」還表示歷史或史書。如《孟子.離婁下》:「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史記.太史公自序》:「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
甲金文從「」從「」,象人登上樹木,「」上的「」(象正面站立的人形)除張開兩臂外,兩足向木的左右兩側置放,有乘坐之意。戰國竹簡下部加從「」,表示乘坐在車上,引申為一切的登乘。本義是登乘、騎乘、乘坐。
王國維指出甲骨文象人乘木之形。徐中舒認為甲骨文「」字下部所從是「」的訛形,按「」字上部略去中豎,寫作分岔形,應有表意作用,象可供人乘坐的樹杈之形。金文或加從象雙腳形的「」,戰國文字象兩足的「」或延伸與兩臂相交,或省去「」,參見《古璽彙編》5373。楚文字或不從「」而從「」(與《說文》古文形近)或「」,分別象登乘在几上和車上,表示登上之意同。古人登車以几為踏腳,《禮記.內則》:「乘必以几」,《儀禮.士昏禮》:「婦乘以几」(陳邦懷)。秦文字下部訛變為「」,是「」字小篆作「」,從「」從「」的根據。
」由乘坐馬車,引申為車的量詞,由於古代的車多由四匹馬牽引,故「乘馬」表示四匹馬。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171:「令望乘」,「望乘」是商王武丁時的軍事將領。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乘坐,麥尊:「王乘于舟」。又用作量詞,表示馬車的單位,多友鼎:「孚(俘)戎車百乘」,指俘獲一百輛戰車。又用作數詞,表示四,虢季子白盤:「王睗(賜)乘馬」,意指王賞賜四匹馬。《詩.大雅.崧高》:「路車乘馬,我圖爾居。」毛亨傳:「乘馬,四馬也。」
戰國竹簡用作量詞,計算戰車的單位,《清華簡二.繫年》簡60:「兵車百乘」。《清華簡二.繫年》簡137:「率車千乘」。《上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6:「萬乘之邦」。一車四馬為「一乘」,「萬乘」指兵車一萬輛,戰國時期的諸侯國,小者稱「千乘」,大者稱「萬乘」。
《說文》:「𠓲(𣔕椉乘),覆也。从入、桀。桀,黠也。《軍法》曰乘。𠅞,古文乘从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