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義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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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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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形義通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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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允許、認可,中山王鼎:「氏(是)以寡人許之。」另,金文有「虩許」一詞,與「虩虩」、「愬愬」均表示小心恐懼,毛公鼎:「虩許上下若否」,意謂小心遵循上下神靈的意志行事。《易.履》:「履虎尾,愬愬,終吉。」《說文》引作「虩虩」,由於「虩」、「愬」、「許」三字古音相近,故可相通。參見「虩」。 戰國竹簡「許」用作本義,指答應,《上博竹書四.柬大王泊旱》簡15:「王許諾。」《清華簡二.繫年》簡85-86:「共王使鄖公聘於晉,且許成」,意指共王命令鄖公出使晉國,而且答應求和。 秦陶「許」用作地名,《陶彙》3.808:「許市」,地在今河南許昌東。秦印「許」多用作姓氏,《通志.氏族略二》:「許氏,姜姓。與齊同祖,炎帝之後,堯四岳,伯夷之子也。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於許,以為太岳後,今許州是也。」 傳世文獻中「許」有用作本義,指答應,《左傳.隱公元年》:「亟請于武公,公弗許。」又可指或許,《樂府詩集.清商曲辭三.懊儂歌》:「許是儂歡歸。」又可表示約略估量的數字,《後漢書.皇甫嵩傳》:「赴河死者五萬許人。」另,古籍中又有「許許」一詞,為擬聲詞,指人勞動時共同出力的呼聲。《詩.小雅.伐木》:「伐木許許。」朱熹集傳:「許許,眾人共力之聲。」 |
協 |
古文字「協」字最早由宋人釋出,于省吾詳細論證字形,使此說成立。于省吾還提及他家鄉的農耕,狗也往往隨從,臥於阡頭陌角(即田界的角落),仍存古代遺風。 「協」的本義是同心合力,有和洽共濟之意。「協」除了表示一般的和諧義外,強調眾人與一己、行動與內心的和諧一致,所謂心往一處想,力往一處使。南朝陳徐陵〈為貞陽侯答王太尉書〉:「同心協力,克定邦家。」後來「協」表示「和」,如「協風」即溫和的風,李學勤認為是四風中的東風。《國語.周語上》:「先時五日,瞽告有協風至。」韋昭注:「協,和也,風氣和,時候至也。」 甲骨文用[劦口]來表示「協」,《合集》29004:「叀懋(茂)田[劦口](協)」,「懋」假借為茂盛的「茂」,意謂在長滿草的荒地上翻土耕作(參裘錫圭)。甲金文又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協和、協理,秦公鎛:「以康奠協朕或(國)」,意謂以安定協理、協和我的國家。秦公鐘:「協龢萬民」。《書.堯典》:「百姓昭明,協和萬邦。」𤼈鐘:「協龢鐘」即樂音和協之鐘。戰國竹簡表示和睦、合作,《清華簡三.芮良夫毖》簡13:「用協保,罔又(有)怨誦(訟)。」意謂以和睦合作,(互相)保護,沒有怨恨爭訟。《清華簡一.尹誥》簡2:「我克協我友」,意謂我和我的朋友和睦共處。 |
苛 |
「苛」多用來表示細密繁瑣,「刻」側重過分嚴厲(王鳳陽)。《史記.淮陰侯列傳》:「大王之入武關,秋毫無所害,除秦苛法,與秦民約法三章耳。」「苛法」指秦代繁多、瑣細的法令條文。條文繁多,諸多束縛,過於繁鎖,叫做「苛」。《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9:「迲(去)苛而行柬(簡)」,意謂去除繁瑣的政令而推行簡約的政策。《淮南子.覽冥》:「去煩苛之事,屏流言之迹。」意謂去除繁雜瑣碎的事務,杜絕流言的傳播途徑(參張玉春等)。後來「苛」引申有殘酷、苛刻之意。《漢書.成帝紀》:「凡事恕己,毋行苛刻。」《韓非子.內儲說下》:「大不事君,小不事家,以苛刻聞天下。」 俗語「苛政猛於虎」出自《禮記.檀弓下》。據說古時孔子經過泰山,看見一個婦人在墳前痛哭,詢問之下,才知她的公公、丈夫、兒子都被老虎咬死,但仍不搬家的原因是這裏沒有暴政。所以說嚴苛的政策對人民來說,比猛虎更可怕。 金文用作姓氏,秦苛[月𧊒]勺:「冶吏秦、苛[月𧊒]為之。」「冶吏」即鑄造的官吏,「勺」是舀酒水或其他東西的器具,意謂這件青銅勺是由兩位分別名叫秦和苛[月𧊒]的冶煉官吏鑄造的。「苛」是姓,「[月𧊒]」是名。 璽印文字、戰國竹簡也用作姓氏,《古璽彙編》2257:「苛慶」。《漢印文字徵》:「苛先印信」。《包山楚簡》簡135:「苛冒」。《萬姓統譜》:「苛,漢苛異,見《印藪》。」 漢簡假借為「痾」,表示疾病,《馬王堆.十問》簡35-36:「身無苛(痾)𢘲(殃)」,意謂身體無病無災。《馬王堆.十問》簡80:「苛(痾)疾不昌,筋骨益強。」意謂疾病不生,筋骨日益強壯。《呂氏春秋.先識覽.知接》:「常之巫審於死生,能去苛病。」「苛病」即「痾病」(痾病),「常之巫」是齊桓公的醫師,全句意謂常之巫能察知生死,能驅除疾病。 |
可 |
一說「可」是「歌」的古字(何琳儀、戴家祥),金文「歌」作「訶」,《集韻》:「歌,古作可。」《釋名.釋樂器》:「人聲曰歌。歌,柯也。」此外,林光義訓可字曰:「從口丂,與号同義。當為訶之古文,大言而怒也。」解作氣欲大聲舒出之意。按金文未見「可」用為「歌」,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為「可否」之可,表示可以,又用為地名。 金文表示可以,中山王壺:「可灋(法)可尚,以鄉(饗)上帝,以祀先王。」表示可能,中山王壺:「隹(唯)德附民,隹(唯)宜(義)可長。」又用作人名,又通用作「苛」、「何」等,石鼓文:「其魚維可(何)」。 秦簡借用為「何」,《睡虎地秦簡.封診式》:「可(何)謂『州告』?」、「其論可(何)也?」 《說文》:「𦘫也。从口丂,丂亦聲。凡可之屬皆从可。」《玉篇》:「𦘫,今作肯」。 |
向 |
漢帛書用作本義,表示回響,《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簡76:「如景(影)之隋(隨)刑(形),如向(響)之隋(隨)聲」,表示比如影子跟隨着形體,回響跟隨着聲音。 戰國竹簡上部寫作兩「宀」並列,郭店竹簡字形上部似從「北」,可能是為方向的「向」而造的字。下部的「口」又加一點飾筆變為「甘」。古璽文字或加兩短橫為飾筆,使字形較為勻稱。 甲骨文用作地名,《英》2543:「王田向,往來亡(無)災。」表示王在向地打獵,往返都沒有災害。《屯南》2163:「于向。」《詩.小雅.十月之交》:「作都于向。」在今河南濟源南。 金文用作人名,弔向父簋:「弔(叔)向父禹」,張世超認為「禹」是名,「向父」是字。 戰國竹簡通假為「鄉」,表示鄉里,《郭店楚簡.語叢四》簡10-11:「匹婦禺(愚)夫,不智(知)丌(其)向(鄉)之小人、君子。」《郭店楚簡.老子乙》簡16-17:「攸(修)之向(鄉),丌(其)德乃長;攸(修)之邦,丌(其)德乃奉(豐)。」 又通假為「卿」,表示卿相,《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2:「大夫向(卿)使(士)」,「大夫」、「卿士」都是古代的執政大臣。 戰國陶文用作人名,《古陶文孴錄》7.2:「陳向」,即《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之「田常」,是田乞之子田成子,是齊簡公、平公的宰相。 許慎認為「向」象向北之窗戶,《說文》:「向,北出牖也。从宀,从口。《詩》曰:『塞向墐戶』。」何琳儀指出口與窗無關,故此說可疑。 |
害 |
「害」甲骨文見於從茻從害一字,學者隸為「𦵯」,當與芥字同義,《方言》:「蘇、芥,草也。南楚江湘之間謂之芥。……沅湘之南或謂之𦵯。」參「𦵯」。 金文最早見於西周中期,上部所從不明,下部皆從口,後與上部竪劃相連為古形。戰國三侯權從「丯」從「甘」,「丯」是聲符,「甘」當為「口」之訛。 金文、古籍中「害」、「割」、「介」、「丯」皆音近通用,《釋名.釋天》:「害,割也。如割削物也。」《書.大誥》:「天降割于我家」,釋文:「割,馬本作害」。多父盤:「受害福」。「害」讀為介,表示大,「受害福」即「受介福」。「害」金文用義繁複,又讀如「匄」,表示祈求、給予。如伯家父簋:「用易(錫)害眉壽黃考」。又用作人名等。 戰國末年睡虎地秦簡「害」已寫作從宀從丯從口,與甲、金文構形有異,當為小篆所本。 |
侃 | |
閈 | |
康 |
甲骨文「康」用為商王的廟號,指商王康丁,卜辭中常稱為「康祖丁」。如《合集》35995:「丙申卜,鼎(貞):康且(祖)丁方其牢。」「方」讀為「祊」,是祭名。卜辭貞問以祭牲對康丁進行祊祭。《史記.殷本紀》稱為「庚丁」:「帝廩辛崩,弟庚丁立,是為帝庚丁。帝庚丁崩,子帝武乙立。」 金文表示和樂。如齊陳曼簠:「齊[陳土](陳)曼不敢逸康,肈(肇)堇(謹)經德。」又如令狐君嗣子壺:「康樂我家,屖屖康盄(叔)。」 「康」也表示長久,如士父鐘:「降余魯多福亡(無)疆,隹(唯)康右(佑)屯(純)魯。」又用作人名,如康鼎:「康拜𩒨首,敢對揚天子不(丕)顯休。」 戰國竹簡假借作「糠」,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59背貳「以脩(滫)康(糠)」,表示酸臭的淘米水和米糠。通假作「湯」,如《上博竹書一.緇衣》簡3:「隹尹夋及康,咸又(有)一惪(德)。」郭店竹簡〈緇衣〉及今本《禮記.緇衣》「康」皆作「湯」。 古書中「康」表示和樂的例子如《清華壹.耆夜》簡11:「康藥(樂)而母(毋)忘(荒),是隹(惟)良士之䢍(方)。」《國語.周語》:「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 「康」也表示褒揚、讚美。如《禮記.祭統》:「康周公,故以賜魯也。」鄭玄注:「康,猶褒大也。」《呂氏春秋.古樂》:「帝嚳大喜,乃以康帝德。」 「康」表示空。如《詩.小雅.賓之初筵》:「酌彼康爵,以奏爾時。」鄭玄箋:「康,虛也。」《漢書.賈誼傳》:「斡棄周鼎,寶康瓠兮。」「康瓠」即空壺。 「康」又表示四通八達的大路。《爾雅.釋宮》:「五達謂之康。」如《史記.孟子荀卿列傳》:「於是齊王嘉之,自如淳于髡以下,皆命曰列大夫,為開第康莊之衢,高門大屋,尊寵之。」唐代白居易〈和松樹〉:「漠漠塵中槐,兩兩夾康莊。」 「康」還表示健康、無病。如《樂府詩集.雜曲歌辭.焦仲卿妻》:「命如南山石,四體康且直。」唐代韓熙載〈湯泉院碑〉:「探之則熱,赴且無傷,惡疾能愈,微疴可量,或飲或浴,心寧體康。」 |
熊 |
楚系文字中有一個「[大能]」的字形,讀為「熊」,在新蔡葛陵簡中經常用來表示楚人先祖名,如「穴[大能](熊)」。裘錫圭認為「[大能]」是「能」的「繁形古體」,是「能」的分化字。「[大能]」表示「熊」,其作用與借「熊」來表示動物的「熊」相似。參見「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