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甲骨部件分析

部件: ◎ (主部件) 共 185 字

主部件 | 包括子部件
上一頁 | 下一頁141 - 150
漢字部件甲骨形義通解
甲金文從「」從「」。「」從「」從數點,「」象人張口,數點象口液,「」象人張開口流口水,從「」,疑與河水有關,全字表示河水泛濫之意。
甲金文從「」從「」,「」象人流口水,「」表示與行船、河水有關,全字表示河水氾濫(徐中舒),溢出河岸。此字嚴格來說,不是後世表示偷盜的「」字,而是同形異字。由於一般學者隸定為「」,故暫收錄於此。
甲骨文中通假為「」,表示淹蓋、淹浸、泛濫等義(于省吾)。《合集》8315:「洹其盜」,「」河流名,又名安陽河,在河南省北部。全句意謂洹水會泛濫。一說通假為「」,也表示衍溢、泛濫之意(張政烺)。金文通假為「」,逆盜父辛觶:「逆盜(延)父辛」,表示迎接延請父辛。
至於偷盜的「」字,從「」從「」,「」象人張口垂涎、流口水(從「」的「」字,表示羨慕、貪慕),「」是器皿,「」表示對別人的財富垂涎,貪慕別人的財產,引申為偷盜、搶劫。《說文》:「盜,私利物也。从㳄,㳄欲皿者。」段玉裁注:「周公曰:『竊賄爲盜,盜器爲姦。』〈米部〉曰:『盜自中出曰竊。』」簡帛文字表示盜竊,《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3:「子盜父母」,意謂子盜竊父母。《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56行:「盜量(糧)」。
」是「」的初文,本義是鬍鬚。借來表示必須。
甲骨文從「」,從◎象人的臉面,從「」象人的鬍鬚,「」是「」的初文。
因「」借為必須的須,故造「」字表示「」的本義。《說文》:「須,面毛也。从頁从彡。凡須之屬皆从須。」段玉裁改為「頤下毛也」。後來人面(◎)訛變為「」,故從「」從「」。
早期金文從「」,人面的兩邊都畫有鬍子,西周以後從「」從「」,「」象側立人形而突顯頭部,全字象人的面上長着鬍鬚。從「」、「」表示人形之意同。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除用作姓氏、人名、族徽外,多用為「」,是古代盛載食物的器皿。白㲽其盨:「白(伯)㲽(梁)其乍(作)旅須(盨)」。
甲骨文象大肚子、粗矮的殘廢人。後用作顏色之黃。
象人仰面向天,腹部脹大,表示胸肚隆起、身材粗短的殘廢人(唐蘭、裘錫圭)。後用作顏色之黃。古人在大旱不雨時,有焚燒病人,冀求上天降雨的風俗,《左傳.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杜預注:「或以為尪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謂天哀其病,恐雨入其鼻,故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後又演變有曝曬病人的習慣,《禮記.檀弓下》即提到「天久不雨,吾欲暴尪而奚若。」
」是「」的本字,《呂氏春秋.明理》高誘注:「尪,短仰者也。」《呂氏春秋.盡數》高誘注:「尪,突胸卬(仰)向疾也。」皆說明「」是胸腹隆起、身材粗短的病人。「」本義既為病人,亦可指疾病。傳世文獻中仍有訓「」為「」,如《爾雅.釋詁》:「黃,病也。」按「黃病」一詞早見於說文,《說文》:「疸,黃病也。」「」或指人肚中長蟲,因而肚子鼓脹。
甲骨文「」字象人腹脹之形,舊誤釋為「」,參見「」。後來甲骨文或於腹上加飾筆,金文亦作這種寫法,另於字上加從「」,以表示其仰天呼嘆之意(季旭昇)。
甲骨文多見「黃尹」一名,為商代舊臣,疑即「伊尹」,《合集》916正:「㞢(侑)于黃尹十伐、十牛。」意指用十個人牲、十隻牛來對伊尹進行侑祭。《書.君奭》:「成湯即受命,時則有若伊尹。」又用作顏色之「」,《合集》11167:「黃牛。」《易.遯》:「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脫。」
金文「」指黃色,曾白簠:「余擇其吉金黃鑪」,即我選擇堅固的青銅和黃色的金屬。「」又指人用以繫玉飾之帶,傳世典籍多寫作「」。毛公鼎:「朱巿(韍)、悤黃」,頌鼎:「易(賜)女(汝)玄衣、黹屯(純)、赤巿(韍)、朱黃」。《禮記.玉藻》:「三命赤韍蔥衡」,鄭玄注:「衡,佩玉之衡也。」唐蘭認為「」即指繫玉飾之帶,師𩛥鼎「朱黃」之「」加從「巿」,說明「」與絲織物有關,可證其說。又用作人名或國名。
戰國竹簡「」指顏色,《上博竹書三.周易》簡37:「畋獵晶(三)狐,得黃矢,貞吉」,意指田獵時能獲得三隻狐狸,能得到黃色的箭矢,貞問得吉兆。又用作地名,如《清華簡二.繫年》簡110:「晉簡公會諸侯,以與夫秦(差)王相見于黃池。」
」本指疾病,後來解作顏色之「」,有以為純屬假借。梁東漢則認為患黃病者多皮膚蠟黃,《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提到黃病的徵狀包括「腹大,上膚黃粗」,所以「」才由本義引申有黃色的意思,姑備一說。
《說文》:「黃,地之色也。从田从炗,炗亦聲。炗,古文光。凡黃之屬皆从黃。」按許慎所述並非「」字本義。
甲骨文「」,初義是一種農作物。其字主要有三種構形︰或單以一株黍之象形表示,或加從「」,又或在黍之象形的線條間加點或圈(一說象水點,一說象黍的穀粒)。三者的共同特徵在於黍的穗子都是散垂的。
黍,在古代專指一種子實稱為黍子的禾本科農作物。其子實煮熟後有黏性,可釀酒、做糕等(《漢語大字典》)。《說文》:「黍,禾屬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穜,故謂之黍。从禾,雨省聲。孔子曰:『黍可爲酒,禾入水也。』凡黍之屬皆从黍。」《詩經.魏風.碩鼠》:「碩鼠碩鼠,無食我黍。」可見黍在先秦時期的重要。
甲骨文「」字形雖多樣,但多從一株黍的象形,其穗散開下垂,穗部作一至三個三叉斜垂(于省吾)。字形特徵在於其「散穗」(參羅振玉、王襄、裘錫圭)。
有的字形或加從「」,「」的形態及位置多樣。一說從水會可釀酒之意(參《說文》引孔子之言、張哲、何琳儀)。黍可釀酒是殷人的常識。雖說黍字從水不見得必為酒(參徐復),但古人造字,多取其意象,若以黍之顆粒代整株黍之象形,則難辨其為何字(參張哲)。
另有字形或在黍形的線條隙間加數點或多個中空的圓圈(以「」表示此部件),一說小點表示水點,與「」同(參于省吾、徐中舒)。有學者認為從「」以表示黍生於水(商承祚、孫海波),或說黍子好水(劉興隆)。但這種說法與黍的屬性不符,因為黍是禾穀類中最抗旱的作物之一,而其種子發苗所需的水量亦很小。《字彙》有云︰「土宜高燥。」因此有學者(如李孝定)認為其字從「」殊不可解,或以為其原因不詳(裘錫圭)。
一說甲骨文中所從之圓圈(或小點)代表黍穗或穀粒(參見「」)。增從小點或圓圈的字形,其「」時有簡化為「」,這算是形符改成義符的一個例子(參裘錫圭)。
金文及戰國文字保留「」形,而「」形則簡化為「」形,構形元素仍承襲甲骨文。
《說文》以為黍字「從雨省」,不確。許慎有此理解,可能是由於他以小篆字形下部所從為據(因為其下部部件略似「」之省形。參李孝定)。許慎對於黍字的構形初義另又引用孔子(或借其口而言)曰︰「黍可爲酒,禾入水也。」觀察黍字小篆字形,可見上從「」,下從「」,中間似是「」形(按︰其字構形元素實承金文,只是元素的位置有所不同而已)。可見許慎對「」之釋形有明顯未通之處︰何以其字同一部件一方面釋從雨省,另一方面又釋從入從水?
至於黍的用義方面,甲骨文用其本義,即糧食作物。如︰「庚申卜,我受黍年?[庚申]卜,我不其受黍年?」(《合集》10020)是卜問黍的收成如何,是否會豐收之意。
黍亦作為祭品用,如「貞乙亥登囧黍祖乙。」(《合集》1599)意思是乙亥當日進獻囧地(出產)之黍給祖乙。又如「叀白黍登」(《合集》32014),意即進獻白黍。其中「白黍」當指有別於黃黍的黍類穀物,《禮記.內側》︰「黍、稷、稻、粱、白黍、黃粱」,鄭玄注︰「黍,黃黍也」。
有學者認為「」或作動詞用,意即種黍(參徐中舒)。卜辭中數見「眾黍于……」一語(如《合集》10),可解作眾人種黍於某處。
值得留意的是,在關於農業的卜辭中,黍的地位突出,提到的次數較其他農作物多。可見當時的統治者對黍的重視,但並不能因此推論說黍是種植得最多的作物(參裘錫圭)。
金文「」仍用其初義,如仲𠭯父盤︰「黍梁稻麥。」
甲骨文從「」從◎,◎象人面部受墨刑之貌(唐蘭)。墨刑指在人臉上刺字塗墨的刑罰。「」後來專門用來表示黑白之「」的引申義,墨刑之本義就專門用「」來表示。
上圖的甲骨文,據于省吾,當釋為黑字。唐蘭以為字象一正面站立之人(大)接受墨刑。墨刑指在人臉上刺字塗墨的刑罰。「」後來專門用來表示黑白之「」的引申義,墨刑之本義就專門用「」來表示。參見「」。《白虎通.五刑》:「罪者,墨其額也。」早期金文承甲骨文之形,亦從「」從◎。後來字形首部中豎兩邊和下部「」形外側或加裝飾點劃。後來「」字下半部「」訛變為「」,《說文》所列小篆以此為據,因此《說文》認為:「黑,火所熏之色也。從炎上出𡆧。𡆧,古窻字。凡黑之屬皆从黑。」由於小篆已訛從「𡆧」從「」,故許慎誤以為字會煙囪被火煙燻以致變黑之意。
甲骨文「」與「」形近,屬異字同形,唯可據辭例上下文判別兩字。「」從墨刑刺字塗墨引申作黑白之「」,因此甲骨文用來表示黑色,如《合集》 29544 :「黑犬。」《合集》 29508:「黑羊」。《合集》 30022 :「𠦪雨叀黑羊」,指祈求下雨,用黑色的羊來祭神。金文「」字用作地名和人名。
」從黑色引申來形容光線昏暗的情況,《漢書.五行志下》引京房《易傳》:「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另「」、「」對舉,又用來表示是非,《春秋繁露.保位權》:「黑白分明,然後民知所去就。」
」可通假作「」,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稱》:「言陽黑(默)陰」,上下文皆相對為言,指說話屬陽,沉默屬陰。
甲骨文從「」從倒三角形(◎),倒三角形(◎)是「」的象形初文,「」即是「」,象下端很尖的木樁,以便植入泥土中,與「」字下部形體相同,在「」字中作為聲符。本義是木樁。
甲骨文從「」從倒三角形(◎),倒三角形(◎)是「」的象形初文,「」即是「」,象下端很尖的木樁,以便植入泥土中,與「」字下部形體相同,在「」字中作為聲符。本義是木樁。
甲骨文及金文又加從「」,在◎兩旁加點為飾筆。《爾雅•釋宮》:「樴謂之杙。」郭璞注:「橜也。」邵晉涵《爾雅正義》說:「古謂之橜,又謂之樴,又謂之杙。其狀不一,或衺而銳,或大而長,其用至廣。」(參陳劍)
甲骨文用作祭名,又表示牲畜毛色,過去又讀為「」或「」,認為「日有戠」表示日食,陳劍認為不應表示日食,應讀為「」,表示自然界的異常現象,又讀為「」,表示等待(裘錫圭)。金文讀為「」,表示知識,何尊:「爾有唯小子,亡(無)戠(識)。」又通作「」,「織衣」即「繒衣」,表示衣服,豆閉簋:「易(賜)女(汝)戠衣。」
《說文》:「戠,闕。从戈从音。」
甲骨文從「」,「」的四周從象雲氣的小點(部件以◎表示),象太陽的周圍有雲氣凝聚之形。本義是太陽周圍的光圈,引申為頭暈等身體徵狀。
甲骨文從「」,「」的四周從象雲氣的小點(部件以◎表示),象太陽的周圍有雲氣凝聚之形。本義是太陽周圍的光圈,後也用來表示月亮周圍的光圈,是陽光或月光照射雲層中的冰晶時折射而形成的,前者叫「日暈」,後者叫「月暈」。《說文》:「暈,日月气也。从日,軍聲。」《玉篇》:「暈,日月旁气也。」小篆改為從「」,「」亦聲,「」除了是聲符外,還起表意作用,表示軍營兵馬、戰車相圍,也有環繞之意,故可用來表示日旁雲氣環繞的本義。日旁雲氣環繞,看不清晰,故後用來表示頭暈、昏迷等徵狀,因視線同樣模糊不清,甚或失去知覺(參谷衍奎)。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陰天、雲氣蔽日,《合集》974:「丁卯暈」,意謂丁卯這一天陰天。《合集》13049:「酉暈,延雨。」意謂酉這一天雲氣蔽日,連綿不斷地下雨。
漢帛書假借「」來表示「」,《馬王堆.天文雜占》:「軍(暈)之所在,軍敗。」意謂日月周圍雲氣環繞,就會戰敗。《馬王堆.天文雜占》:「月軍(暈)包,戰不出七日。」意謂月亮有雲氣包圍,打仗不超過七日。
」字的本義仍保留在後世的詩文中,李白〈橫江詞〉:「月暈天風霧不開,海鯨東蹙百川迴。」不過更多表示昏眩、頭暈,陸龜蒙〈奉酬襲美先輩吳中苦雨一百韻〉:「看花雖眼暈,見酒忘肺渴。」《水滸全傳》第三十六回:「(宋江)向前扶他,不覺自家也頭暈眼花,撲地倒了。」
甲金文從「」從◎,象用蓋子把盛有東西的器物蓋起來(羅振玉、李孝定、朱芳圃、沈培),本義是相合。
甲金文從「」從◎,象用蓋子把盛有東西的器物蓋起來(羅振玉、李孝定、朱芳圃、沈培),本義是相合。「」象盛物的器皿,「𠓛」象器皿之蓋,中間是所盛載的東西。《說文》:「會,合也。从亼从曾省。曾,益也。凡會之屬皆从會。㣛,古文會如此。」
金文或加從「」,表示在道路上相會之意。
甲骨文辭殘,疑為會合之義,《合集》1030正:「會我」。金文表示會合,𠫑羌鐘:「入長城,先會于平陰」。又表示記錄所斷獄訟的計簿,訓匜:「乃以告吏兄、吏曶于會」,意即將此案件結果記入會簿之中(李學勤)。
戰國竹簡表示會合,《郭店簡.語叢一》簡36:「所以會天道人道也」。《郭店簡.語叢一》簡40:「所以會古含(今)之事也」。《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9:「會才(在)天地之間,而㯱(包)才(在)四海之內」。《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9:「會天地之利」。《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52:「以少(宵)會者(諸)侯之帀(師)於牧之埜(野)」。《上博竹書五.三德》簡17:「智(知)天足以川(順)時,智(知)地足以由(育)材,智(知)人足以會新(親)。」又表示會盟,《清華簡二.繫年》簡39:「秦晉焉始會好,戮力同心。」《清華簡二.繫年》簡61:「楚莊王立十又四年,王會諸侯于厲。」
甲骨文「」字有時從「」,「」聲,表示歲月之推移,本義是年歲、歲月。
甲骨文「」字最初假借「」字來表示,後來在「」字的戈形上下加點分化出「」字。或不從兩點而從「」(二「」形),「」有行走之意,「」字從「」,會歲月之推移。後期金文省去一「」,而加從「」為意符兼聲符。戰國竹簡或不從「」而從「」,「」、「」之運行皆與時間有關,故用作「」的意符。
甲骨文「」表示年,一個收穫季節為一年(徐中舒)。金文表示年、歲,敬事天王鐘:「百歲之外」。蔡侯尊:「冬(終)歲無疆」。
小篆「」字從「」,「」聲。從「」聲的「」見於居延漢簡。《說文》:「歲,木星也。越歷二十八宿,宣徧陰陽,十二月一次。从步、戌聲。《律歷書名》:『五星爲五步。』」
」、「」、「」古韻同屬月部,「」古韻在「」部,「」、「」二部相近,聲母舌齒鄰紐,與牙音亦有相通之例,故可通用。
」本指歲星(木星),蓋歲星運行約十二歲(年)而繞天一周,古人於黃道附近設十二標點以觀察之。從子到亥共有十二辰,歲星移動一辰(一個星次)為一年,故由歲星再引申為年歲。歲字從步,一來可突出歲星之運行之義,二來亦可引申出年歲之流轉之義。
甲骨文從「」,「」聲,「」的四邊有數點(以◎表示),表示日光強盛,光芒四射。本義是正午時分、日中時分(何景成),引申為中央、監察。
甲骨文從「」,四邊從象陽光的小點(以◎表示),「」聲,象正午時太陽在天空中央,烈日當空,陽光普照,本義是正午、日中時分。成語「如日中天」就是描述這種情景。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正午,《合集》33871:「督雨」,表示正午下雨。「」字的本義已不見於傳世古書,但是中央、中間之義仍有保留,中醫學名詞「督脈」,即是人背之中脈。《周禮.考工記.匠人》:「堂涂十有二分」,鄭玄注:「分其督旁之脩。」賈公彥疏:「名中央爲督。督者,所以督率兩旁。」「」表示中央,「」指兩旁上下的尺數,《周禮》此句意謂堂階前的路,中間高出的尺寸是兩旁寬度的十二分之一(參楊天宇)。
由於「」本義是日中,有端正之意,故可引申為糾正、從中道視察。後來「」被用來表示觀察、監視,所以把意符「」改為「」。《說文》:「督,察也。一曰:目痛也。从目,叔聲。」段玉裁注:「督者,以中道察視之。人身督脈在一身之中,衣之中縫亦曰督縫。」
戰國竹簡通假為「」,《馬王堆.老子乙本》第231行:「至虛極也,守靜督也。」今本《老子.第十六章》作「致虛極,守靜篤。」意謂致虛(使心境空明)和守靜的工夫,做到極篤(極點、頂點)的境地(陳鼓應)。